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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罪犯教育和改造措施:
1、合理組織勞動,使其改正不良習慣,養成勞動習慣,學習生產技能,為釋放後的就業創造條件;
2.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
3. 為罪犯提供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中教育;
(四)組織罪犯開展適當的體育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63條.
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開展識字教育、初等教育、中小學教育,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64條.
監獄應當根據塵土飛揚的監獄生產和罪犯出獄後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頒發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65條.
監獄鼓勵罪犯自學,考試合格者由有關部門頒發相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66條.
罪犯的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應納入其所在地區的教育計畫。 監獄應當設定教室、閱覽室和其他必要的教育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67條.
監獄應當組織罪犯開展適當的體育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魯兄監獄監管法
第70條.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改正不良習慣,養成勞動習慣,學習生產技能,為釋放後的就業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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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罪犯改造的原則如下:
1、以人為本,注重轉型。 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要充分認識和掌握罪犯的思想動態,充分考慮罪犯自身情況,著眼於罪犯順利重返社會,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造措施;
2、標本兼治,注重實際效果。 對犯罪分子進行教育改造,要把規範犯罪行為與矯正犯罪意識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各種改造手段和措施的實際效果。
3、因人而異,突出重點。 在罪犯教育改造中,要根據不同型別、不同型別罪犯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特別是針對重點型別、重點罪犯,要強調教育和改造措施,最大限度地發揮教育改造效果;
4.循序漸進,說服人們匹配。 罪犯教育改造應當按照罪犯思想改造法,分階段、分步驟制定和實施工作計畫; 要堅持實事求是、論證,對犯罪分子進行耐心細緻的勸說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3條。
監獄貫徹刑與改造、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變成守法公民。
第四條 監獄應當依法對罪犯進行監管,根據罪犯改造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性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
1.電路修改:照明用方形單股銅芯線。
2.4平方銅芯線用於插座、空調等大功率電器,6方銅芯線可考慮用於其他超大功率電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