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還能將按揭抵押給第三者嗎?

發布 社會 2024-02-1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抵押為不動產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權可以是第三人擁有的財產。 2、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財產,但在設定抵押時,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財產。 由於動產抵押在簽訂合同時就產生了抵押,因此在簽訂動產抵押合同時,抵押不能是第三方的財產。

    如果抵押財產是房地產或其他不動產,抵押權的所有權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要設立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時抵押權可以歸抵押人所有。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擁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定著物; (二)抵押人擁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以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為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債務人將抵押品抵押給債權人,卻被債權人抵押到其他地方借款,這是什麼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依法簽訂的第三方抵押擔保合同有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之間簽訂的具有擔保性質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數量的財產為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這裡的財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抵押權人可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不需要抵押權人的同意,但必須通知抵押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登記抵押權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告知受讓人轉讓的財產已抵押;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的,汽車轉讓無效。

    《民法典》第406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照其約定。 抵押財產轉讓的,不受抵押權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的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款項存入抵押權人。 轉讓價款中超過債權金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應當補足差額。

    1、抵押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1 抵押權的轉讓應當與主債權的轉讓同時進行。

    抵押權設立的目的是保證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抵押權的發生是以債權人權利的存在為前提的。 與主債權相比,抵押權是次級權。 抵押權不得與擔保債權分開轉讓,抵押權人在保留擔保債權的同時,不得將抵押權單獨轉讓給他人。

    本案中,抵押權的單獨轉讓違反了抵押權的次級原則,是無效的。

    2、抵押權和債權一起轉讓時,抵押權人應當登記變更。

    抵押權一般是不動產,不動產權通過登記公示,這也是各國立法的通行做法。 抵押作為擔保權益,還應遵循產權公示原則。 因此,抵押權的轉讓(變更)也應登記為抵押權人的變更,否則抵押權的轉讓不能用於對抗第三人。

    2.抵押權行使條件。

    1. 有有效的抵押貸款。

    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抵押權的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在享有抵押權的情況下才能實現抵押權。 其次,抵押必須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權是控制物價值的權利,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控制權,不能說優先償還。

    2、債權已達清償期限,尚未清償。

    抵押貸款的目的是確保償還債權。 如果允許債權人的債權在還款期屆滿前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在依法應享有的期限內的利益。 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條件是債權已屆滿,尚未清償。

    但是,對於債權人權利尚未達到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的理由喪失期限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立即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債權人的權利以抵押權為擔保,債權人也可以行使抵押權,因為債務人失去了定期利息。

    (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

    如果債務已經到期,但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則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償還,抵押權消滅,沒有抵押權可以變現。

    4、未清償債務不是由債權人造成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財產的人,即抵押權人的相對人,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特定債權人的權利而不轉讓財產佔有權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 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償還抵押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下列財產: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加物; 建設用地使用權; 使用海域的權利; 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的其他財產。 但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必須有權處分其質押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第400條. 設立抵押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402條.

    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或者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是在註冊時建立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在債務人未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沒有關於如何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和第三抵押財產的規定,但在實踐中,一般先強制執行債務的財產,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則先強制執行抵押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以物保和人身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變現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協議或者協議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實物擔保的,實現債權人的權利。 債權人應當首先實現債權人權利對標的物擔保所提供的擔保,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人對物權的權利,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優先償還抵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 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權的變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物業打折或出售的,應參考市場**。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抵押人應當按照約定自行承擔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優先償還抵押品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2條。

    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同時以物擔保和人身擔保作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變現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協議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自行撤回鄭要約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實現債權對貨物擔保的權利; 第三人提供實物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人對實物擔保的權利,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2-17

關於擔保權益的相容性問題,《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規定相對較少。 因此,在解決擔保權益的相容性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第一,債權人的權利優先於債務人的權利;第二 直接占有人的權利優先於間接占有人的權利。 >>>More

4個回答2024-02-17

典當權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通過支付一定的價格,占有他人的不動產,從而獲得使用權和利益的權利。 >>>More

6個回答2024-0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More

18個回答2024-02-17

是的,支援湖人隊,鐘隊支援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