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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姻財產? 新婚姻法對此有何規定?
婚姻財產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婚前、婚後所取得的財產的占有、使用、收入、處分和償債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採用以法定產權制為基礎,以約定產權制為輔的制度。 新《婚姻法》仍然堅持以共同財產制度為合法財產制度,同時允許和尊重夫妻之間關於共同財產的協議,增加了個人財產的內容,完善了夫妻財產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 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獨有財產和約定財產制度作出具體規定。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新《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2)建立夫妻之間的個人財產制度。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三)強化了約定產權制度。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後所得財產和婚前所得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且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人所知的,夫妻所欠的債務應當用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償。
新《婚姻法》補充和完善了婚姻財產制度,增強了婚姻關係當事人的自主權,使當事人能夠更大範圍地充分行使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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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理解你,同情你。
如果你打算離婚,想要得到你那份財產,最好給自己找一些有力的證據,這樣如果你協議離婚,你的丈夫就會用財產分割來解決這件事。 其次,如果你在法庭上起訴,你的證據也是爭取權益的保證,否則只會是感情上的不和,或者你的丈夫不承認,對你不利。
如果可能的話,那就是以孩子的名義向丈夫要錢,為了孩子,他應該為孩子著想。
建議找律師進行具體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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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財產如此之多,建議聘請律師協助您調查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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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評估你丈夫的財產,如果確認你丈夫的資產是你結婚後的資產,那將是乙個人的一半,其實你也可以去找你丈夫商量他會給你多少錢,畢竟你還是愛的吧? 如果可以調解自己,咱們商量一下,我們走的時候就是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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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找到證據證明你的丈夫有婚外情。 贏得朝廷的同情...... 這有利於婚後財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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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夫妻財產協議; 2. 保管您的重要身份證件; 3、相關證據的收集; 等一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惠藻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前棚。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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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件幸福而美好的事情,但離婚可能會很痛苦。 ......對於乙個女孩來說,如果丈夫在離婚時非常無情,就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傷害。 這個時候,你要冷靜下來,保持理智,站穩腳跟,冷靜處理,依法依規堅決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樣才能妥善處理一切。
1.面對離婚的丈夫,首先要冷靜理智。
當丈夫無情地離婚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靜和......這時,表現得慌張和衝動思考,不利於解決問題,所以這個時候,你必須理性地思考問題,保持冷靜冷靜的狀態去面對眼前的一切,這樣才能看清問題的本質,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這樣你就可以正確處理它。
2、對於丈夫的離婚請求,需要站穩腳跟,冷靜處理。
面對丈夫拼命要求離婚,她絕不能驚慌失措,更不能做出無謂的舉動......這個時候,你最需要做的就是站穩腳跟,守住底線,以冷靜的心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樣才能把問題解決得當......這個時候,不要慌張,更不要做那些不理智的行為,這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3、對於丈夫離婚的爭吵,必須依法依規堅決維護自己的利益。
當丈夫因戀愛而離婚時,最理性的做法就是依法依規堅決維護自己的利益。 ......具體來說,你的言行必須依法依規行事,讓你的言行有根據,你自己的要求才能得到相關方的保障和支援,這樣你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這是自己解決這個問題時必須做到的一點,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這件事才能以最好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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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利益最大化的方法:首先,收集各種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和經濟賠償。 二是收集對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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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離婚中獲得最大收益的方法:
首先,收集各種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和經濟賠償。
二是收集對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證據。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a) 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離婚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族)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成為談話者;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配偶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分割時,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小部分,也可以不得到。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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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唯一可以保護的權益是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 其他權利和利益隨著婚姻的解除而喪失。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應當便利和積極協助另一方,不得妨礙另一方行使權利。
因此,如果對方在子女的撫養權和探視權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可以舉證向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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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收入是受益人,也就是孩子,孩子還小就可以完全拿到監護權,需要提醒的是,為孩子選擇最有利的保險,否則保險投資會太大。
你坐過樓上嗎? 還沒坐下就別胡說八道!
東昌路出站,先向西走,穿過浦東南路,沿浦東南路向南走,步行約300公尺即可到達這裡的元路壽司,需要注意的是,這條路上有兩個公交站,都是東昌路站,肯德基入口處的車站沒有湖南線, 所以有必要繼續南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