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深夜搜查了我的房子,沒有證件,我怎麼能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發布 社會 2024-02-27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派出所民警的上述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要求兩人以上進行檢查並出示執法人員證件,無論從調查取證還是一般公務行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民宅查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場所、物品和人員進行檢查。 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和檢查證明檔案。 確需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明檔案後,可以進行現場檢查,但對公民居住地的檢查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證明檔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撥打110報警;

    2)打市長**投訴;

    3)線上報告;

    4)發帖尋求幫助;

    5)不要殺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向上一級監察部門報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第 5 部分:搜尋。

    第一百三十四條 偵查人員為收集犯罪證據,查明犯罪人,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的屍體、財物、住所等有關場所以及可能藏匿犯罪證據的人員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要求,移交物證、書證、音像資料和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六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逮捕或拘留時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條 搜查時,被搜查人及其家人、鄰居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在場。

    對婦女屍體的搜查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 搜查情況應當寫入筆錄,調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證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字、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可能導致搜查的是刑事案件,至少是輕傷或重傷,關鍵是您可能不知道案件的全部情況,在爭論過程中是否發生了其他事情,或者是否是因為其他事情。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您需要出示相應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為維護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可以出示有關證件,當場訊問、檢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 經訊問、檢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繼續訊問:

    (一)被控犯罪行為的;

    (二)當場有犯罪嫌疑的;

    3)有犯罪嫌疑,身份不明的;

    4) 攜帶的物品可能會被盜。

    被訊問人自被送交公安機關之日起,羈押期限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儲存訊問筆錄。 批准繼續訊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不准繼續訊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訊問人。

    公安機關經繼續訊問,認為依法需要對被訊問人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 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訊問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急需,出示相應身份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障礙物時,可以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所、建築物,使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適當繳納費用; 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儀容儀表,舉止端莊。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用裝備,由公安部門統一監督製作,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不得由其他個人和組織非法製造、銷售。

    人民警察徽章、制服、警用裝備、身份證件僅供人民警察使用,不得為其他個人和組織持有、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用裝備或者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數額五倍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他們不出示身份證,你怎麼知道他們是警察?

    進入住宅時應出示搜查令,但如果您再次開啟門,如果您自願開啟門,將被視為搜查令。

    這麼說吧,在現實中,警察在執法中不可能非常有禮貌和文明,尤其是在執行逮捕任務時。 經犯罪嫌疑人同意,帶回公安機關,讓賓主雙方都滿意。 但程式必須符合規定。

    你提到的情形是,你未經出示證件、未經許可進入居民家中,這兩點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信訪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舉報。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無論是搜查還是逮捕,都必須有法律程式,必須簽發搜查令或逮捕通知,並且必須簽發工作許可證。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侵犯您的住房權、私隱權或財產安全權。

    如果他想搜查你的家,你必須發出“搜查令”,否則是非法的,你可以起訴他。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搜查令和檢查令分為兩種型別,一種是刑事案件的搜查令,另一種是行政案件的搜查令。 您可以放心,只要警察認為有必要搜查或檢查您的房屋或您的公司,肯定會有法律程式。

    搜查令簽字與否簽字與簽字是否簽字並無實質區別,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張三家裡有100支手槍,警察來搜查張三家,張三就是不簽搜查令,能說警察就走了,然後張三就沒事了嗎? 就算搜查後警察讓張三簽字,張三不肯簽字,能說警察說簽字就簽字,不簽字就不簽字,張三就沒事,從張三家裡也找不到手槍?

    你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當事人不在場,他們的家人可以在場,即使家人也不在場,他們也可以找到與案件無關的證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搜查時,必須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的調查人員進行,並且必須有不少於兩名調查人員進行搜查,並且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 沒有搜查令的人無權搜查,如果強行進入房屋搜查,將按非法侵入罪處罰。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所謂搜查,當然是搜查整個空間,有的還會搜查地下、屋樑等,而公安機關的搜查也會用到一些高科技裝置,所以一般都很難逃脫。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把它放在馬桶後面的紙簍裡。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為什麼害怕派出所的人會來你家搜查! 放在別人家裡的人,派出所都找不到,他們當然會,他們不會放過任何線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派出所根據決定進行搜查,根據搜查案件的需要,不得抹黑胡之案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呵呵,對你來說是個好訊息,你贏了。 搜查房屋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搜查令。 沒有必要這樣做。

    但也有壞訊息,如果造成財產損失,那就是賠償,如果不造成損失,什麼都不會賠,贏了也沒用,但可以發洩怒火,道歉,消除影響還是比較清涼的。

    對於您的其他問題,您可以立即為您的小兒子聘請律師,並且您可以從身體限制之日起聘請律師代表您。 保釋金。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採取搜查、扣押等措施的,可以自行進行相關偵查行為。 可以說,偵查人員在採取上述涉及侵犯公民私隱權或財產權的強制措施之前,不需要考慮所掌握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犯罪嫌疑,也不需要向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以外的司法審判機關申請特別搜查令。 扣押令,或查詢和凍結的許可令。

    在目前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並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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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吃幹公尺飯,你可以先打乙個打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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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出去,因為既然鑑定結果已經出來了,但是你不交給派出所,如果你願意,當然可以調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