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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婚姻登記手續是確定婚姻成立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婚姻登記手續比以前大大簡化,不再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雖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婚姻登記的程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但總的來說,它們都要經過三個程式:申請、審查和登記。
2.男女雙方應親自到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填寫結婚申請書。 結婚申請必須由雙方親自出席,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託他人申請**。
2、申請時應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當地有強制婚姻檢查規定時,還需攜帶婚前體檢證明。 離婚人申請結婚或者再婚時,還應當攜帶離婚證明書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或者准予離婚的判決書。
3、然後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申請人的婚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結婚條件都符合,則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如果您不符合標準,您將被告知原因。
4.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先登出其離婚證,再簽發結婚證。 從獲得結婚證之日起,兩人的婚姻關係就正式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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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正)。
2.《婚姻登記條例》(令2003年第387號)。
3.《婚姻登記暫行規範》(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公布)。
婚姻登記 一、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關係的。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後登記結婚或者再婚的,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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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也可以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 你只需要帶上你的身份證和錢就可以註冊了,呵呵,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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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方式如下:結婚雙方必須到結婚雙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並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必要檔案和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 和平。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在你們任何一方有戶籍的地方進行。 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方式,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足夠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