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已經半年了,還沒收到通知! 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2-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試用期屆滿後,當地司法部門應向相關部門出具相關材料,當然也要通知他們。 如果沒有,可以主動聯絡當地司法部門,派出所沒有權力,必須去法院或法院辦理,但可以去法院或公安局辦理,但期限屆滿後,就已經有空了,可以出省了。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群矯正協調管理的意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社群服刑人員接收送送工作脫節,或者社群服刑人員逃避監管,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導致社群矯正不及時實施的, 這是秘密的洩露。二。 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發現社群服刑人員洩密的,應當及時組織搜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通知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人民檢察院。

    社群服刑人員逃避監管,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造成洩密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 符合監獄執行條件的,建議依法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緩服刑。 是的,在到期後,沒有新的東西會被認為是自由體。 如果您不確定,您可以前往當地司法辦公室了解情況。

    如果在緩刑期間,緩刑人沒有犯新的罪行或違反緩刑人必須遵守的要求,則該目的已經達到,緩刑期已屆滿,無需執行原判。 如果緩刑犯在緩刑期間犯了新的罪行,無論他犯了什麼新的罪行,無論是重罪還是輕罪,緩刑都應被撤銷,罪犯應根據對前一罪行的並罰拘留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緩刑期內被判緩刑的罪犯,依法實施社群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緩刑緩刑期滿; 原判不再執行,將予以公開宣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要看你在哪裡,可以先到當地司法機關報到,接受社群矯正,如果還沒有從事社群矯正,就去當地派出所報到,如何辦理外出手續,司法機關和派出所會告訴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派出所沒有權力,必須由公安局和法院處理,你可以去法院或公安局處理,但是在期限結束時,你已經自由了,可以離開該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刑法第七十六條:“被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內,由公安機關檢查,由其所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緩刑緩刑期滿,原判不再執行,予以公告。”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98號修正案)》第三百零二條:“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緩刑期間不具備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緩刑期滿; 原判不再執行。如果判處額外刑罰,仍必須執行附加刑罰。

    緩刑緩刑期滿時,公安機關應當向當事人公告,並將原判通知人民法院。 ”

    因此,緩刑緩刑期滿後,公安機關應當向當事人公告,並將原判通知人民法院。 最好盡快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這些程式通常由轄區內的警察局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可以到執行地的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詢問相關情況,但如果做不到,可以自行聯絡司法局了解情況。 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法院在立案後剩餘的六個月內不執行,您可以向上級法院報告情況。 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限期向被執行人發出履行通知書,不履行的,法院應當採取強制措施。

    如果法院未能在時限內執行法律,您可以要求組織者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書面告知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須按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不按時報到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罪犯本人應當在通知書上簽字。 在本省服刑的,應當十日以內報到,外省服刑的,應當二十日以內報到。

    通知書一式三份,乙份交給監外服刑的罪犯,乙份送送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乙份由通知機關存檔。

    罪犯未在規定期限內未報到、脫離監管三個月以上、擅自離開居住地市、縣三個月以上、未按規定報告活動、不遵守會客規定,三次教育後仍不拒不改正的, 執行地公安機關可以提出撤銷緩刑的建議。

    執行期限屆滿的,公安機關應當自行通知,並向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人民公告,並將原判通知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緩刑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執行通知書送達罪犯所在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將罪犯移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調查。 緩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不執行的,判決前的羈押日期不能從緩刑期中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被法院判處緩刑後,法院會把判決書、社群矯正材料等交給當地司法局社群矯正辦公室,你需要報到上班,而不是司法局通知你,定期匯報你的思想工作,建議你主動到司法局聯絡整治事宜。 《最高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釋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被逮捕的被告人:

    (一)綏高一審法院判處其管制、宣告緩刑或者另行適用補充刑罰,但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達到一審人民法院判處刑期的; (三)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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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2-25

緩刑的全稱是緩刑,又稱緩刑,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經法律程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懲罰的,對違法行為人首次宣告定罪,暫時不執行判決。 特定緩刑機構在一定緩刑期間內對罪犯進行審查,並根據罪犯在緩刑期間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制度。 緩刑的一般適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More

10個回答2024-02-25

根據實際情況,在緩刑期間,不得再判處緩刑,並根據實際情況,在緩刑期間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撤銷緩刑,依法執行實際刑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