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錄音能否成為令人信服的證據 15

發布 數碼 2024-02-2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要使私人錄音成為有效證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編輯、編輯或偽造,正反面緊密相連,內容未經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其次,音訊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錄音證據持有人使用侵犯他人私隱或者違反法律禁止的錄音材料,如在其工作場所、住所竊聽所得的錄音,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三是對方沒有提出反駁或者反駁理由不成立的。 法院以錄音證據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時,還應當審查錄音證據是否可疑。 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提出質疑,並舉出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則錄音證據就失去其證明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錄音、視訊等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但仍存在一些限制。

    1.錄音、視訊等應盡可能保留原始載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偵查人員調查、調取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相關資料的原始載體。 如果難以提供原始承運人,可以提供副本。

    《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將非法證據排除範圍限制為“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手段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留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 脅迫等,後者包括通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獲得的所有證據。由於婚姻案件的特殊性,這種取證方式不能視為非法證據,只要證據不是通過拘押、脅迫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或者是通過違反程式法或實體法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證據應當認定具有證據能力。

    3.錄音、錄影等證據盡量不要單獨使用

    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支援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判決證據。 例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對音像資料的真實性進行鑑別,並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存在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技術檢驗可以檢測真偽和偽造。

    我絕對可以作證。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合同有沒有,如果沒有,**錄音是沒用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只要滿足相應條件,通話錄音就可以作為證據。 首先,獲取通話錄音的方法應該是合法的。

    記錄人不得受到脅迫或者脅迫,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方式取得的證據無效,記錄物件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被記錄人必須是法律關係中的當事人。 如果錄音是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但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錄音就可以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 (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通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證據是指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通話錄音只要能證明案件的相關事實,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所以通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50條. 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 舉證責任。

    人民檢察院承擔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通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庭上的直接證據。 但是,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確定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在提供**錄音等證據時,應盡可能使用當時錄音中使用的媒介。

    如果難以提供原始載體,我們可以提供文藝復興時期的手工零件。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答辯;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通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合法的通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庭上的直接證據。 但是,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確定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提供**錄音等證據時,應盡量使用當時用於錄音的媒介。 如果難以提供原始承運人,可以提供副本。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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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2-29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該規定是對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 >>>More

13個回答2024-02-29

是的。 它主要是程度的副詞。

adv.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完全。 >>>More

13個回答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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