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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有婚後兩種形式,一種是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另一種是有結婚證的婚姻,夫妻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因此,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具體分為兩個分數:1、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在這種情況下,它相對簡單,需要的證據是直接證據,如結婚登記或偽造的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 2、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本案中,由於沒有像前述情況那樣的直接證據,收集證據比較麻煩
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和認罪書、婚外情雙方一起進出的錄影、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等證據均可接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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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所謂配偶,是指有妻有夫的人,夫妻關係不經法律程式依然存在。 所謂與他人結婚,包括依法登記結婚和未經登記但夫妻同居的事實婚姻,俗稱納妾。 所謂“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故意與他人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
重婚罪屬於“不起訴、不明”,即當事人(被害人)想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正常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受理,不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訴案件;
當事人(受害人)需要自行收集證據並提交給法院
被害人與嫌疑人取得的結婚證;
犯罪嫌疑人與對方取得的結婚證;
嫌疑人與他人存在事實婚姻(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親友和鄰居的證人證詞、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和供詞、**雙方一起進入和離開婚外情的視訊、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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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重婚罪的證據主要是證明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如保證書、情書、對方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明、租賃合同、**、錄音錄影、親友之間的證人證言、 對方的同事和鄰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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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該男子因重婚罪被起訴,重要的是要證明他以夫妻的名義與第三者同居,而不是非法同居; 其次,如果第三者因重婚罪被起訴,必須有證據證明第三者在明知已婚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 證據很難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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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定刑法中的重婚罪,首先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重婚罪的婚前婚是合法婚姻。 也就是說,重婚罪的前一段婚姻是經過合法婚姻登記手續並取得結婚證的婚姻。 然而,在一些地區,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得到承認。
重婚罪的後續婚姻可以是合法婚姻,也可以是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 一種是有結婚證的重婚,另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實行事實婚姻的重婚。
因此,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具體有兩點:
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這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是如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
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本案由於沒有像前述情況那樣的直接證據,收集證據比較麻煩,可以收集的具體證據包括:朋友的證人證詞、婚外情一方的保證、 供詞等,雙方一起進入和離開婚外情的**視訊等,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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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討論。
1、已經取得結婚證的,所需證據包括結婚登記證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本案由於沒有像前述情況那樣的直接證據,收集證據比較麻煩,能收集到的具體證據包括:朋友的證人證詞、婚外情一方的保證、 供詞等、雙方一起進入和離開婚外情的**視訊等、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等證據。
建議您指定律師為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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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證據是,如果已經取得結婚證,則需要的證據是直接證據,例如對方的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 二、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本案由於沒有像前述情況那樣的直接證據,收集證據比較麻煩,能收集到的具體證據是:
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和認罪書、**雙方一起進出婚外情的視訊、雙方發來的私密簡訊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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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有兩種型別,分別如下:
如果是已經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只需要提供結婚登記或偽造的結婚證和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即可。
如果只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沒有拿到結婚證,這種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也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收集起來比較麻煩,能收集到的具體證據是:朋友的證人證詞, 婚外情一方的保證、表白等,雙方一起進入和離開婚外情的**視訊等,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等證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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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需要民政部頒發的結婚證和其他婚姻狀況證明。
刑法分規定,有配偶並結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對於有婚外情的一方,重婚罪必須受到懲罰,哪怕是刑事拘留。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也構成刑事犯罪。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願意發生婚外情的第三者來說,他們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所謂“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故意與他人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 這種行為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擴充套件內容: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結婚,重婚,即兩段合法婚姻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者欺騙結婚登記機關取得結婚證,重婚犯與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串通,互相欺騙取得結婚證;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不與他人登記而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重婚,屬合法婚姻後的事實婚姻型別;
3、沒有配偶,但對方知道對方有配偶,並登記結婚或夫妻同居,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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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結婚取得結婚證:所需證據包括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如果沒有取得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可以收集的具體證據是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供詞等,婚外情雙方一起進出的**視訊等, 以及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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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律師胡:
要起訴你父親重婚,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他和另乙個女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比如鄰居的證詞,雙方自稱是夫妻的陳述,以及書丟失的證據。
那個阿姨也可能構成,但這取決於你這邊的證據。
一般來說,閔聰的同居關係並不是“重婚椅神罪”。
重婚罪需要以下證據:
1、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這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包括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More
法律明確規定,與配偶重婚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