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事訴訟法》第185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87條進行解釋

發布 社會 2024-02-0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判決再審案件。 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並決定再審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審判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重審,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作出再審決定後,作出再審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原判。

    二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再審案件作出裁定。 作出再審裁定的案件,無論是由本院、下級其他人民法院再審,還是原審法院再審,作出再審裁定的人民法院均中止執行原判決。

    三是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檢察院的反訴裁定再審的案件。 作出再審決定的案件,受理檢察反訴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再審裁定的同時,中止執行原判,不論再審案件是由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審理還是依法移送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失蹤、死亡宣告案件後,應當發布公告,尋找下落不明的人。 宣布失蹤的期限為三個月,宣布死亡的期限為一年。 因事故導致公民下落不明,經有關部門證明該公民不大可能生存的,宣布死亡的期限為三個月。

    公示期滿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宣告失蹤、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死亡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是指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明確說明公民缺乏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依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答: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被告人明確; (三)有具體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人民法院管轄的。 2.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必須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訴訟; 下列檢控案件將另行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自願就合同糾紛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告知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應由其他襪指科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處理的糾紛; (四)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另一訴訟的,通知原告按照上訴處理,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起訴的案件,在不予提起起訴的期限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七)不准離婚、調解和解的案件,或者通過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的情形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 有權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限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次日起計算。

    不能同時向當事人送達判決、裁定書的,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第二審刑事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 在刑事上訴案件中,二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審民事案件,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上述請求的相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未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 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或者侵犯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根據我國法律,自訴案件包括三類案件,即投訴後才處理的案件; 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害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有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有證據證明;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對舉報、控告、舉報、撤訴、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反訴適用自訴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投訴後僅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本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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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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