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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下列土地的徵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
1)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面積超過35公頃。
(三)其他超過70公頃的土地。
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徵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並備案。 徵用農業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地轉換審批。 其中,農用地轉用批准後,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
徵地不會有單獨的批准;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的土地徵用審批範圍內的農業用地出讓,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出審批徵地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徵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用土地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告組織。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土地徵用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土地被徵用的,應當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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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體土地徵用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據此,被徵用人包括土地補償、土地查置、安置補貼、種苗補貼和村民住房費,其中,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按照被徵用區域的綜合地價確定, 原則上不得低於被徵收人原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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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已經取消了農業稅。 土地稅是針對非農業用地的,如果你是農業用地,你就不必繳納土地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一、為了合理利用城鎮用地,調整土地平整收益,提高有困難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清衝條例。
第二條 在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和其他單位,包括工商戶等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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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占有、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對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徵用、徵用土地,可以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缺膠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分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占有、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可以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徵用或者徵用土地,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梁認為,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