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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名稱可以變更。 先向房管所申請房屋權屬證,並變更為自己名,再持變更後的房產證向鄉土局申請,審慎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可以轉讓,但轉讓物件必須是農村村民和團體。
農村戶籍,無住房,一戶一房,戶籍遷入農村買房的非城鎮居民。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因地上建築物轉讓、孝道建設等附屬物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須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原土地登記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權屬、使用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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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名稱由使用人填寫《土地登記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依據和內容,並提供證明材料; 根據土地變更登記申請內容,進行實地調查、權屬審查、地籍調查; 審核通過後,將更換土地證書。
1.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申請程式。
1)處理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證手續:受理申請材料、評審材料、校準登記、證書頒發。 申請土地登記的申請人(使用人)須向國土資源局提交申請,並附上土地業權證明書的相關材料。
2)申請土地登記。
1、地塊、建設用地許可證相關審批檔案。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方式,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運作程式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以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土地使用權轉讓買賣、繼承、贈與的協議和公證書,並提交原土地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明。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組織機構證明**、法人身份證。
c)地籍測量。
在土地註冊申請人的土地上進行實地調查、驗證、測量、繪製地塊平面圖和紅線地圖。 找出土地使用者的位置、業權、邊界、面積、用途和相關資訊。 還要求博正神宗周邊的鄰界要清晰無爭議,確認後要簽字蓋章。
4)土地權屬審查。
土地登記機關應當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權屬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人的土地所有權登記。
(五)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審查核定合格後,國土資源局將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6)評估費用。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根據地塊估價報告中評估的基地價格總額計算基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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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手建造的房屋是集體用地變更名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變更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的轉讓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必須向縣級以上土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您好親手建造的房屋是集體土地變更名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變更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轉讓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必須向縣級以上土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使重點兄弟變更登記草案出擊。
土地權屬、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土地用途依法變更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位於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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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流程如下:
1、村民申請,應當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批准書》,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土地權屬材料; 然後攜帶灰塵。
2、勘察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應進行地籍勘察、地籍勘察、申請人現場劃界、相鄰地塊簽字蓋章,填寫地籍勘察表,繪製地塊草圖;
3、審核,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院審核,後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邊界是否無爭議,土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後,經審核符合“土地面積明確、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的原則,可以批准並公布,公告後乙個月內無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異議的,由縣人民集體頒發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資訊化建設,建立統一的土地空間基礎資訊平台,實行土地管理全過程資訊化管理,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與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建立土地管理資訊共享機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並依法公開土地管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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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流程如下:
1、個體工農應當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批准書,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土地權屬材料;
2、勘察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應進行地籍庫勘察、地籍勘察、申請人現場劃界、相鄰地塊簽字蓋章,填寫地籍勘測表,繪製地塊草圖;
3、審核,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土地使用資料是否合法,土地邊界是否無爭議,土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經審核後本著“土地面積明確、邊界準確、合法權屬、無爭議”的原則,經查疑可批准公告,公告後乙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爭議的,由縣人民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6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資訊化建設,建立統一的土地空間基礎資訊平台,落實土地管理全過程資訊化管理,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與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建立土地管理資訊共享機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並依法公開土地管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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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民個人變更集體土地使用證,需要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申請,取得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並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以及土地權屬材料。 農村村民集體土地使用證明是村民展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的轉讓導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向縣級以上土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 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的變更以及使用權和銷毀規則的,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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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名稱由使用人填寫《土地登記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依據和內容,並提供證明材料; 專案根據土地變更登記申請內容,進行實地調查,審查權屬,進行地籍測量; 審核通過後,將更換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並出具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縣級人民土地應當登記並出具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