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共同住房抵押貸款身份,你可以離婚嗎

發布 社會 2024-02-08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住房抵押貸款不妨礙夫妻離婚。

    2、法律上認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係破裂”。

    3.《關於法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中夫妻關係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了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有: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身體缺陷等原因導致不通,難以**。

    2)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關係,難以同居。

    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痊癒,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痊癒。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另一方取得《結婚證》。

    5)婚姻登記完成後,雙方不同居,沒有和解的可能。

    6)包辦婚姻或買婚,一方在婚後立即提出離婚,或者同居多年,但尚未建立夫妻關係。

    7)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三年,無法和解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後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通姦或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不悔改,無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或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罰,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 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沒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10)一方有閒暇苦役、賭博等不良習慣,不履行家庭義務,反覆教導後仍不肯改,使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有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二年內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通過公示發現後下落不明的。

    13)被對方虐待或遺棄,或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後仍未改變,且對方不理解。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聯居抵押的事實對提起離婚訴訟沒有影響,人民法院審查離婚的唯一法定標準是夫妻關係是否破裂。 無論離婚是訴訟還是協議離婚,主要圍繞同意或不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的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三個方面展開,同時也要考慮一方或雙方是否有過錯等客觀情況。 至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被抵押,則根據財產法的規則和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由於抵押權是夫妻雙方,因此只有在銀行貸款與家庭共同財產一起償還後才能處置該財產。 法律規定,離婚時,同居夫妻雙方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如果對方不去或者聯絡不上,只能通過訴訟,通過離婚協議,法院會判定房子屬於你個人,你可以自己辦理手續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收到您的問題。

    是的,雙方可以一起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不動產、動產,以及對共有不動產、動產進行重大修繕,或者改變共有不動產、動產的性質或者用途; 除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外,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或者股份全體共有人同意。

    離婚協議是對方不想要房子,可以不經對方同意抵押嗎?

    不可以,房產需要登記,如果對方放棄,那就盡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把房子做成你的個人資料。

    以個人的名義。 您需要兩個人去處理轉賬嗎? 如果無法聯絡,我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不去或者聯絡不上,只能通過訴訟,通過離婚協議,房子歸法律液塵法院所有,可以自己辦理手續

    如果打官司,你會把一半的房子給對方嗎?

    如果你不能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對方在離婚時已經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你,那麼乙個人的刑期肯定是一半。

    只有離婚協議才能證明嗎?

    離婚協議書在離婚時是否報民政局備案,並說明當時的法律理由。 那麼就可以證明,民政局是有記錄的,是他放棄的房子。

    有記錄,當時已經解釋了原因,不要無緣無故放棄。

    孩子是我的監護協議,上面的海夢寫,我有房子的居住權,屬於孩子,孩子今年15歲,現在可以轉讓這套房子嗎,壽橋,這樣,法院怎麼判。

    不行,按照你說的情況,你只有18歲才能處理。

    如果和孩子有協議,紅青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先把房子給孩子,然後再和孩子商量一下,看看怎麼處理。 如果孩子與小組合作,您可以處理它。

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