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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為了給錢,而是為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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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我沒有得到土地,82年我分了,82年以後我沒有土地,我成了無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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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個部門在《關於擴大農村破舊房屋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農村破舊房屋改造資金主要由農民籌集,地方補貼補充,通過銀行信貸、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 在補貼標準方面,各地要從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的實際出發,參考農村破舊房屋的改造方法、成本需求、補貼物件的自籌能力等,合理確定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平均每戶5000元。
在保證改造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各地可結合改造新建、修繕加固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型別的分類補貼標準。
今年第乙份檔案提出,將支援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廣建材下鄉,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依法依規支援農民自建住房。 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向農民提供消費信貸,用於建造房屋。 近日,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在新鄉啟動了為農民建房提供信貸支援的試點專案。
就新農村建設而言,針對一些地方逼農民在基層拆建房的狀況,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新農村建設只是引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 尊重農民的意願,不得強行拆遷或強迫農民拆建房屋。在籌集部分農村公共設施建設資金問題上,也要堅持農民自願的原則。
還有新農村建設的情況,補貼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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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建設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補貼,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農戶對破舊房屋進行翻新。
農村一些老房子年久失修,隨時都有倒塌的危險,一般都是沒有多餘錢修房子的貧困老人居住。 國家要求各省市根據破舊房屋改造的標準和成本以及農戶籌集資金的能力,根據不同的補貼水平確定不同的補貼標準,以改善貧困家庭的生活條件,減輕其經濟負擔。
2.搬遷村莊,為家庭騰出空間。
為了實現更好的發展,國土資源部門將對搬遷村內重建房屋、騰出土地的住戶給予一定的補貼。
3.新建農村建設戶。
為了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國家對實施新農村建設的農村地區的房屋、道路和沼氣池、廁所、水井等設施的改造提供補貼。 領取這項補貼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你所在地區有明確的檔案來實施新農村的建設(各地情況不一,可以檢視當地政府官網),二是只有按照當地新農村住房建設標準建造房屋, 有補貼,一般每戶1萬元左右。
4.困難家庭的農村家庭。
對於因家庭原因拿不出錢改善自身住房的,一般是農村五保戶、低收入戶、殘疾貧困家庭,民政部門會給這些家庭一定數額的補貼,幫助他們蓋房。
5.分散五個保障家庭的支援。
除了對新農村建房的補貼外,還有一種對破舊房屋改造工程的補貼,對人口有嚴格的限制。 其中,五保戶的零散支援是補貼範圍組之一,是指未安置養老院、分散居住在農村的五保戶。 原則上,只有沒有住房和破舊房屋的補貼家庭才能重建,以支援五項保障。
農村破舊房屋改造,應當按照農戶自願申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定、鄉(鎮)審查、縣級審批等程式辦理,符合條件的農戶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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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破舊房屋改造補貼? **自2009年起實施農村破舊房屋改造補貼政策。 農村破舊房屋改造補貼物件有四個重點物件:貧民窟、自給自足戶、極端貧困農村人口、貧困殘疾人家庭。
2019年4月29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破舊住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幫助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優先優先。 對於自籌資金和投資能力極弱、無法自建房的極端貧困農戶,各地要切實承擔起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的責任。 有關部門在制定分類補貼標準時要充分考慮自身特殊困難,體現重點支援,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統一建設農村集體公共租賃住房和幸福院落,對現有閒置公屋進行修繕加固,對村內閒置的農村房屋進行置換或長期租賃等低成本專案。 集約化保障措施,金融部門在資金安排上要積極保障,確保所有貧困戶如期實現住房保障目標。
從以上可以看出,農村破舊房屋改造的補貼標準不同,難易程度也不同,補貼標準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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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農村新建住房建設給予多少補貼沒有明確規定,這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政策,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可以查詢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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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農民房子被拆了,鐵路建好了,從來沒有更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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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廚房是破舊的房子,可以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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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建設補貼主要來自兩個。
方面:一是按照目前新農村建設的統一規劃,有一部分補貼用於房屋的設計、建造,具體補貼金額由當地基層根據財政資源確定。
二是給貧困戶和低收入家庭補助,這裡好像是4000元,特別困難的8000元。 如果你屬於這種物件,你可以向當地負責民政的鄉領導申請。
第乙個補貼物件是貧困戶,如農村生活補貼、五保等,一般由民政部門補貼每戶4000元至8000元不等; 二是新農村建設,因為有些地方實行新農村建設,按規劃要求建房的,會給予1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補貼,這個補償一般是直接負責的; 目前,在一些地方,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搬遷村落和騰出土地,對搬遷村落和騰出土地中重建房屋的,給予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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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用補償因地不同,以徵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土地被徵用的,應當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苗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本市郊區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新菜地開發建設費用。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維持原來的生活水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但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之和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30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