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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個兄弟說了律法,沒錯。
在實踐中,建議你先和公司的老闆(或者能做發工資想法的人)談談,通常會給。 如果你不給它。 您可以前往當地的勞工辦公室尋求幫助。
如果勞動局出面支付賬單,那麼你應該去勞動仲裁委員會。 一般來說,當涉及到這個程式時,它會被給出。 如果還是不給,再跟他們談談,(記得錄下來,音質好的那種)如果他們推卸任何業務困難,沒有多餘的資金周轉或任何負面資訊,就提供給記者。
然後他們的公司面臨倒閉......
不過,最後一招是害人不利於己的惡招,如果沒有深仇大恨,一般不建議使用。
最後,我想確認,這些資訊中沒有教唆的嫌疑,各方的所有行為都與他們自己的言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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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這兩項法律規定,您可以要求補發工資和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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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會有人幫你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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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的20日是否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是否拖欠工資,也需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我們可以看看深圳的乙個勞動爭議案件,看看20日支付的工資是否拖欠。
具體案例分析如下:
深圳某公司20日才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員工以此為由終止了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同時將公司告上法庭。 經仲裁、一審、二審、高院再審,公司裁定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遣散費,即約1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注意3點。
1 勞動合同20日發工資違法嗎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公司工資支付時間為每月20日。 根據《深圳市職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認定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每月20日支付工資,因違法無效。
即使員工在20日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同意支付工資,如果員工相應終止勞動合同,公司仍需支付經濟補償。
2、拖欠工資是拖欠工資,有的企業在10日發工資,有的企業在15日發工資,甚至20日發工資。 拖欠工資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深圳市職工工資發放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乙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屆滿後的第七天。 根據該規定,如果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則必須在下個月的7日之前支付工資。
每月 10 日、15 日和 20 日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有正當理由,可以延遲支付工資5天,即工資必須在下個月的12日之前支付。 在生產經營困難的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最遲可在22日獲得工會或職工本人的書面同意。 但這只能偶爾使用。
3 情況是否普遍,如果公司在7日之後支付工資,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這有點困難。 《勞動法》只提到工資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度,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在許多地區,關於支付工資的規定沒有具體日期。
因此,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並不違法。
所以不要想著利用這一點來努力工作並獲得補償。
事實上,從勞動仲裁到一審、二審的整個過程並不短,消耗的精力肯定是有的。 對於普通工人來說,當然很難承受這樣的過程。
我是張璐,每天學習1個法律知識。
每天學習 1 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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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覺得拖欠工資,因為每個公司的工資發放日期都不一樣,如果公司在支付當日定時支付工資,就不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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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屬於不支付工資,雖然大多數企業在每個月末支付工資,並支付上個月的工資,但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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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不算拖欠,一般拖欠工資週期(乙個月)以上,現在勞動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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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日發放的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是拖欠工資嗎?
親愛的,您好 不屬於《工資拖欠法》規定的拖欠工資,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導致下月工資未支付,非經營經營特殊困難經與工會協商後中止的情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將在下個月的20日之前支付工資,工資將在20日(含20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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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應當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因業務困難暫時推遲支付,不向用人單位支付下個月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下個月不支付當月的工資,屬於不合理拖欠工資的情形。 勞動者有借條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工資借據或者達成支付協議,壓制勞動者未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勞動監察局應當受理,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 逾期未繳款的,責令按拖欠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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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1、工資被拖欠未發的解決辦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2)勞動者選擇不解除勞動合同,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未在行政機關責令的期限內支付工資的,除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在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會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金雞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業丹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向單位索要工資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用人單位的證明,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考勤記錄等;
2、其他主體的證據,如就業中介機構的收費收據;
3、相關社會機構出具的證明,如工傷或職業病後醫療診斷證明、寄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報告材料、郵局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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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公司怕員工突然離職,3月份的工資5月份發,4月份的工資掛了。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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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偶爾延期不算什麼,不法話不夠,公司拖欠工資,一般都有特殊原因,比如工時不算,工資到位,等等。 當然,如果每個月都推遲,就意味著公司的管理有問題,但並不違法。
一般來說,只要員工的工資不跨月,大部分都可以接受,當然也可以反饋給工會,這樣工會就可以保護員工的權益。
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15日任意拖延支付工資是否違法?
您好,我是諮詢律師,我正在閱讀您的問題,請您再等我一會兒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如果這裡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由戰敗的兄弟回答,我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目前有很多人在諮詢, 請稍等片刻,我正在幫你解決。
偶爾延期不算什麼,違法的就不談了,公司拖延支付工資,一般有特殊原因的遣返,比如工時不計算、工資到位等。 當然,如果每個月都推遲,說明公司的管理有問題,但並不違法。 一般來說,只要員工的工資不跨月,大部分都可以接受,當然也可以反饋給工會,這樣工會就可以保護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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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延遲支付工資是違法的,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和替代貨幣**付款。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5條.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和替代貨幣**付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7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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