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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學派的主要思想:自然法學說認為,在自然界中,特別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著一種理性秩序,它提供了獨立於人的意志的客觀價值立場,並利用這一立場來批判性地評價法律和政治的結構。 自然法學派最初的權利觀更帶有“自然”權利的色彩,人生於自然,人權也來自自然。
自然法學派是指以體現宇宙和諧秩序的自然法為正義標準,堅持正義的絕對性,認為正義的真正體現是存在於人類所訂立的協議和國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的自然法, 而不是由人們的協議產生的規則本身。
自然法學院是當今世界的主流法學院。 代表人物如格勞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潘恩、傑斐遜等。 自然法學派高度重視法律存在的客觀基礎和價值目標,即人性、理性、正義、自由、平等、秩序,重視對法律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客觀基礎的探索。
自然法是一種道德原則。 格勞秀斯指出,自然法是理性的合法規範,它指示任何符合我們的理性和社會性的行為都是道德正義的行為; 相反,它在道德上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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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現代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凱爾森是荀孫20世紀分析法學派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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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唯心主義。
人為自然立法“是德國古典哲學的代表人物伊曼紐爾·康德提出的哲學觀點。 通俗地說,這種斷言是法律是人類主觀精神的產物。
這是主觀唯心主義的典型哲學觀點。 然而,這種哲學思想的出現代表了那個時代的進步精神。
主觀唯心主義或主觀唯心主義是一種哲學理論。 它提出,主體的思想,如它的感受、經驗、意識、概念和/或意志,是事物在世界上出現和存在的根源和基礎,外部世界的一切都是從這些主觀精神中衍生出來的盛宴,是這些主觀精神的表現。
主觀唯心主義哲學是哲學的基本形式之一。 主觀唯心主義、主觀精神、意識、規則、朋友、盲目法則、觀念等,都屬於世界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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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唯心主義。
人為的自然立法的想法是主觀唯心主義。 人為的自然立法是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得出的重要結論。 我們通常把食物之間的普遍必然聯絡稱為規律,但康德說,這些普遍的必然聯絡不是事物所固有的,而是由範疇所具有的。
它提出,主體的思想,如它的感受、經驗、意識、思想和/或意志,是世界上事物出現和存在的源泉和基礎,外部世界的一切都是從這些主觀精神中派生出來的,而這些主觀精神是顯現出來的。
唯心主義是哲學的兩大基本流派之一,是反對唯物主義的哲學思想體系。 唯心主義野心的基本含義是基於思維與存在、精神與物質關係的哲學本體論,認為精神(意識)是世界的第一性,物質是世界的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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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的自然立法的想法是主觀唯心主義。
主觀唯心主義或主觀唯心主義是一種哲學理論。 它提出,主體的心理動盪,如其感覺、經驗、意識、觀念和/或意志,是事物在世界上出現和存在的根源和基礎,外部世界的一切都是從這些主觀精神中衍生出來的,而這些主觀精神又得到了體現。
中國陸無蓋九元思想的“我心就是宇宙”的觀點和英國伯克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和“事物是觀念的集合”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觀唯心主義。
導語:應該說,《思想論》比《唯心主義》翻譯得更準確。 如今,柏拉圖的人物和實體的“形式”被稱為“理性理論”,以區分思想和認識論。 柏拉圖的理性型別不是經驗的(先驗的),所以“理性型別”是乙個更合適的翻譯。
哲學可以分為兩大流派,唯心主義是哲學的兩大基本流派之一,它是一種反對唯物主義的理論體系。 唯心主義是乙個哲學流派,主張觀念是世界的第一性,物質是世界的第二性,也就是說,物質的存在依賴於意識,物質是意識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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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首先,關於法律的本質。 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本質上是客觀法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須以客觀法則為基礎,客觀法則是宇宙、自然、事物、人的本質,是“理性”的體現。
第二,法律在性質、性質、社會性和理性上是永恆不變的。 真正的法律應該與理性相一致,特別是與理性相一致,或者以理性為基礎,理性是永恆不變的,具有普遍適用性。
第三,法律的功能和宗旨是實現公眾的意志和正義。
第四,法律及其概念應與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類追求正義的絕對標準的結果。
發展:乙個以強調自然法為特徵的法學流派,代表了本世紀反封建啟蒙運動和革命鬥爭中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 乙個被稱為自然法學派。
啟蒙運動後,自然法理論最終成為一種獨立的理性主義思想體系。 獨立就是獨立於教會和神學。 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認為,宇宙受自然法則支配,自然人是由人的基本本性必然產生的規範構成的。
英國的霍布斯提出了社會契約假說,認為社會契約是一種契約,它賦予統治者統治的權利,以擺脫自私和殘酷的自然狀態,但統治者必須遵守自然法則。
自然法學派的歷史影響是多方面的,它對現代西方法學思想的影響就像上個世紀馬克思主義對中國的影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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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很多,包括格勞秀斯、洛克和孟德斯鳩。
盧梭、潘恩、傑斐遜。
法國A孔德通常被認為是西方法律著作中早期社會學法學的創始人。 社會學法學的早期代表是英國社會學家H
斯賓塞認為,社會和國家就像自然界中的生物一樣,是乙個有機體;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生存的競爭,適者生存; 法律的任務只是維護個人自由;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從事他喜歡的任何活動,只要他不危及他人的同樣自由。 奧地利。
社會學家 L貢普洛維奇認為,社會發展的動力是民族鬥爭; 國家起源於較強的原始民族對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 法律是社會中統治集團通過國家權力統治被統治集團的工具; 法律原則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 法國社會學家G
塔德和美國社會學家沃德被認為是早期社會學法學中心理學派的創始人。 19世紀末新功利主義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耶林和新黑格爾。
法律J的創始人科勒也被認為是早期社會法學派的創始人。 20世紀社會法學院的主要代表是:
奧地利法學家 EEhrlich,德國社會學家 M韋伯,法學家 H
康托羅維奇和美國法學家R龐德等人。 分析法學派是邊沁和奧斯汀。
對於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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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法律的代表是商英和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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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法學派是指17世紀至19世紀西方自由資本主義階段產生的一種世俗自然法,它是在批判中世紀神學的自然法基礎上產生的,是資產階級反封建鬥爭的產物和尖銳。 他們的代表和他的書是格勞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
霍布斯的《利維坦》、洛克的《論精神》、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
以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
這一時期的自然法則具有以下明顯特徵:1.以人為研究的起點,以人的理性為出發點。
法律。 測量的依據和主要標準; 2.強調個人權利,提出自然人權理論; 3.詳細論述了自然法的內容; 4.將自然法的思想與社會契約等相結合;
然而,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一些西方法學家又開始重視和研究自然法的概念,自然法理論在被冷落了半個地球之後復活了,那就是新自然法
英國人約翰·菲尼克斯的《自然法與自然權利》
美國人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和羅納德·德沃金的《認真對待權利》
這一時期的新自然法具有以下特點:1、對“自然法”的概念進行了新的解釋,不再被理解為一種與實在法平行的法律,而更多地被理解為一種隱藏在幕後的法律,可以對成文法的實施起到指導作用; 2.改變以前認為自然法是不變的,現在強調自然法的可變性和相對性; 3.吸收和學習其他法學流派的觀點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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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有效性的依據是國際法的乙個基本理論問題,即約束國際法主體的國際法基礎是什麼。
國際法學者提出了各種理論,形成了不同的思想流派。 在早期,國際法學家關注的是這個基本的理論問題。
有兩個主要的思想流派: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 後來,在這兩個思想流派之間,出現了所謂的折衷主義法學派,即格勞秀斯法學派。
自然法學派。 自然法學院是西方法學史上最早的法學院,於17世紀和18世紀在歐洲蓬勃發展。 自然法學派在國際法方面的最早代表是西班牙的維多利亞和蘇亞裡茲,然後是德國的普芬多夫。
維多利亞認為國際法源自自然法。 另一方面,蘇利茨認為,國際法的基礎是全人類的道德和政治“聯盟”,基於相互博愛和寬恕的自然戒律,而這種“聯盟”就是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