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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 公司可以解散。
但是,這個條件不是由公司決定的。
我給你的建議是和領導談談,如果你不繼續錄用你,一定是在某些方面有不足,你應該在與領導的談話中找到自己的長處和短處。
每個求職者都會經歷一些被解雇的經歷,如果你利用得好,這將是一筆財富。
不要和領導惹麻煩,就算你走了,你們還是朋友,不一定是生死的朋友。
但是當你將來遇到它時,當你有需要幫助的時候,你可以幫忙。
這是最好的結局。
另外,臨走時,請領導開一封介紹信,不要小看這封介紹信。
當然,如果您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您不符合就業要求,您可以申請復職並簽訂合同。
但補償肯定不是,乙個月的工資會全額支付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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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公司可以在任期內隨時解雇你,但你必須支付你的工資。 你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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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公司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哪些人被認為不能勝任這份工作等? 如果公司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公司可以以不稱職為由解雇你嗎? 您可以起訴公司違約,並起訴公司要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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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具體的試用考核標準。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被解雇的員工很難勝訴,因為符合公司的用工條件是乙個非常主觀的判斷。
您也可以以公司沒有按照程式向您發出終止通知為由,嘗試試用期過期的方法。 貴公司打卡了嗎? 你必須注意準時打卡並證明工作。 但磁卡在證據方面存在缺陷,公司可以篡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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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法律分析: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就被解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被開除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章開除賠償金和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您好,法律分析:試用期內不簽合同的解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就被解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章解雇賠償金和不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二條 (一)勞動關係成立後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30天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為乙個月,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被解雇時不符合用工條件,但公司願意按日結算工資,還能有其他補償嗎? 孫派派.
您好,工人應該得到兩倍於月工資的工資。
但是如果不是整整乙個月,我可以要求每天雙倍工資嗎?
沒錯。 他在試用期後乙個月內被解雇,在事先商定的試用期後乙個月內被解雇。
如果對方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不符合就業要求,是否無法獲得賠償?
是的,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雇主的入職要求,可以解雇員工而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必須依法支付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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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被解雇的,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超過30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加倍工資; 在法律規定以外的情況下被解雇的情況下,雇員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一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解雇怎麼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給予勞動者處理:
1.勞動關係成立後超過30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解雇不屬於以下情況,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一)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怎麼補償雙倍工資
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工資補償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從第二個月到一年的月薪的兩倍。 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第三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拿到工資嗎?
沒有勞務和關鍵合同,試用期有工資。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規定一段試用期。 通過試用期,企業一方面可以進一步考察聘用的職工是否真正符合招聘條件,是否能夠滿足生產和工作的需要。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勞動者也應檢查用人單位的情況,如果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一致,或者不能適應對方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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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11個月。 此外,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終止勞動關係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相關職工前與勞動相關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勞動關係發生之日起成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