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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給的,在一起是志同道合的關係,沒有感情分手很正常,為什麼要給分手費,沒有道理,也不應該,分手就是分手,別想太多,重新開始就行了。 不該給的,在一起是志同道合的關係,沒有感情分手很正常,為什麼要給分手費,沒有道理,也不應該,分手就是分手,別想太多,重新開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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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沒有感情分手是正常的,男生不該向你索要分手費,你不該給,男生要你錢,這就是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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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應該給分手費嗎? 如果你提出分手,而且花了男人很多錢,你應該給,如果是情侶之間花在吃飯或看電影上的錢,那麼你就不應該給,因為這筆錢是給你們兩個人一起出去消費,或者給你買衣服的, 小禮物的錢都包括在內,屬於你們戀愛期間他送給你的,你不用給,如果你拿了男朋友手裡的錢,或者金銀首飾,或者借錢,你一定要還給別人,必須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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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給,兩個人相愛了,既然分手了,就說明你不適合他,既然他想和你分手,說明他不是男人,一點都不慷慨,他提出分手,你配得上他,他一定有另乙個女孩, 所以,不要給他分手費,和他分手,他不夠愛你,以後找乙個真正愛你的人,這才是最幸福的,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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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女方會要求分手費,男方要求分手費的情況很少見。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分手是相互的,你也可以提出讓男方交分手費,這樣就沒有人有什麼可說的了,你給他,他給你,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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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自由,男方和你是否已經到了談婚事的程度,有沒有訂婚等手續,如果有,就要通過協商解決,是你求婚分手的情況下,三金訂婚,應該退還給他,如果他提出退還一部分協議, 剩下的留給自己作為補償,如果沒有訂婚,沒有大量的經濟開支,不管是任何一方提出的,都不能有分手費,雙方協商解決,這樣你們可以聚在一起散去,不會產生誤會和仇恨,也不會產生有害事件, 每個人都在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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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果給分手費,愛情是免費的,應該是公平的,沒有分手費,不應該給,但是如果你說對不起對方,他付出的一切都應該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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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處相愛是一種緣分,因為不知為何不能結合,應該聚在一起散去,男方想分手,有敲詐勒索的嫌疑,不該給男方分手費, 但警察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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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支付了,並且支付的份額大致相同,那麼男方要求分手費是不合理的。 如果男方的演講費金額比較大。 超過。
雙方的範圍,那麼這應該是合適的。 補償。 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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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應該給分手費,男人有賺錢的能力,女人想要分手費也是可以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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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根據相關法律,女方退出婚姻時必須將彩禮等所有費用退還給男方。 戀愛時會產生很多費用,分手時一定要整理出來,還給對方。
男方在女方身上沒有花太多錢,分手的時候也沒有分手費,因為愛情是你我都想要的,分手的時候就應該在一起分手!
以上問題都是通過談判解決的,如果變成內亂和公事,那就不值得了,更何況你們在同一張床上戀愛了這麼久,就算分手了,還是有感情的吧?
祝你幸福快樂,生活幸福!
希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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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情況,如果他為你花了很多錢。 然後你必須把它交給他。 如果它沒有花在你身上,我認為沒有必要。 最重要的是看你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這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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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是多少,雙方都是自願的,但是你可以把他為你付的一些東西還給他,剩下的不需要分手費,也不是離婚財產,所以我覺得你不應該給分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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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涉及彩禮,則不應給予。 因為感情上的東西是彼此,相處的時候,都是爭著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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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分手費,不應該給,也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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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給,但男人給的貴重物品應該歸還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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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分手前不欠男友錢怎麼辦? 還是女方之前沒有向男友要錢? 那麼你就不需要給男朋友分手費了,除非女方很有錢,自願給男朋友支付分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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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分手。
給什麼分手費。
如果乙個男人提供分手費。
舉例說明這個人。
不想分手。 或分手前。
我想有所收穫。
答案是肯定的。 你們之間。
到底是什麼情況。
你更清楚。
所以。 該男子要求支付分手費。
不應該給。 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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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給,約會是兩個戀人之間的樂趣,怎麼可能分手還得給分手費,女生不要,他是個男人,你想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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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男人不應該給分手費,如果女人先提出分手,她應該和別人分手,是的。 如果男人要求它,他不應該給它。 讓我們看看是誰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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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想要分手費 一般來說,男方不願意分手。
男人通常珍惜自己的感情,直到不得不分手才分手。
當男人要分手費時,你應該考慮兩個人是否還有感情。 如果兩個人之間沒有重大的矛盾或誤會,就不要輕易分手。 分手後兩個人都很痛苦!
男人要求分手費的問題很少見。
男人想要分手費,他不應該自己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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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要交分手費,乙個男人,他已經成年了,他要,他和你都要分手費,你會向他索要青春損失費。 做朋友是因為兩人幸福,談戀愛是相互的事情,你強迫他愛上你,你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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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真的相愛了,在一起時的開支都是自願的、自發的,為什麼還要有分手費呢?
除非是在一起的時間,合夥投資或類似的事情,否則也必須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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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朋友是一廂情願,玩不了就正常,為什麼要給分手費,不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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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一巴掌,讓他滾出去。 他想嗎? 分手費? 他受苦了嗎? 受苦的不是女人嗎? 這麼吝嗇不風的男人,真是喝醉了,不給,堅決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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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有分手費的,就是你只做自己想要的,可以把分手費付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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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給,我只能說你是土豪。
兩個人有真情實感,說的分手費到底是怎樣?!
除非你一開始就不是真愛,而是一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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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分手是否雙方同意,分手都有多種情況。 所以這取決於你為什麼要分手以及原因是什麼,這取決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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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不講道理的,兩個人願意在一起,沒有強迫妥協。 女方乞求分手補償,讓一切都變酸了,她覺得一切都有目的。
為什麼兩個人在一起? 絕對不是因為某項約定,感情都是你我都想要的。 男人或女人要求都是不合理的,沒有人可以強迫它。 乞求分手補償讓這段關係更加糟糕,在一起感覺很有目的。
戀愛中的女生整天和男生在一起,分手後還能要求賠償嗎? 那那個人呢? 這段關係中的雙方都付出了相同的金額,他們不能偏袒一方,所以這對任何人都不公平。
別說男人在一段關係中付出了多少努力,根本就沒有全職女友這回事。 開這個先例不好,女生說分手一兩年甚至半年,男生要給她一部分賠償金? 人性很貪婪,有些女人甚至會趁機敲詐勒索。
婦女在與男子分手後要求賠償不受法律保護,除非男子本人同意她的要求並達成協議。 即便如此,在我看來,這個女人還是沒有骨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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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等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
銀通以“分手費”的名義,索要一定數額的財產,但是沒有法律依據,也無法獲得法律支援,所以沒有必要忽視。 畢竟,在長期非法同居的過程中,當事人可能會與一些財產產生共同關係,因此有必要事先分割。 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法院將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1. 分手費在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分手費是根據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定的。 一男一女解除關係、同居、婚約或婚姻關係時,雙方同意或一方自願支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同意或者一方自願支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
1)意圖真實;
(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共利益。
確定分手費需要雙方的同意。 也就是說,不僅需要支付分手費的一方願意將其財產免費贈送給另一方,而且收取分手費的一方也要願意接受。 否則,分手費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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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你的敘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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