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中男性權力的體現

發布 社會 2024-02-08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還是要自己寫! 但你仍然有一點資訊。 在古代,它是一夫多妻制,從父系社會開始,直到改革開放之前!!

    沒有實際的年齡規定,女性必須遵循三德四德(三個下屬是“未婚父、嫁丈夫、丈夫嫁子”。 這四種美德是“女人的道德、女人的言語、女人的外表和女人的工作”(女人的道德、修辭、舉止和女人的工作)。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冥界婚姻:中國古代的一種異質婚姻:陰婚是“鬼”說的 陰婚又叫冥界婚姻,就是為死者找配偶。

    一些年輕的男孩和女孩在結婚之前就因某種原因而死亡。 當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他們不嫁給他們,他們的鬼魂會惹事,擾亂家庭。

    因此,有必要為他們(她)舉行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們(她)埋葬在一起,成為夫妻,並埋葬在一起。 免得在男男女女的田野裡有一座孤獨的墳墓。

    也有一些未成年人在世上死去,家裡的父母或長輩出於愛,認為自己生前沒能為他們(她)選擇配偶,死後一定要娶他們(她),履行自己的責任。 其實,這是人類感情的寄託。

    此外,在過去,人們普遍相信墓地的風水,認為孤獨的墳墓的出現會影響家族後代的繁榮。 當時,一些風水大師(古代稱為侃玉)為了多賺一點錢,想盡辦法鼓勵這種陰婚。 陰婚多見於貴族或富裕家庭。

    歷史發展 殷族婚姻在漢代之前就已經存在。 因為陰婚消耗了社會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所以被禁止了。

    2、三老四妾:

    三妻四妾是指“多妻多妾”,根據張家山韓劍《二年詔》的記載,漢人除了“妾”之外,還有“偏妻”、“下嫗”、“御女”等,可見“三妻四妾”的習俗由來已久。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妻、部分妻、下妻等,並不侷限於主妻。 用人類學術語來說,一夫一妻制不包括通常所說的"一夫一妻制和多角形納妾"這兩者實際上是不同類別的語言,前者"一夫一妻制"它僅指女性配偶的獨特性,一般稱為"一夫一妻制和多角形納妾"它屬於人類學的概念"一夫多妻"。

    男人不如女人,女人只能依附於男人,這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所以就有了男性妻妾群體,女人只能從中落下帷幕。

    3、纏足:是中國古代的壞習慣,是指婦女用布把腳裹得嚴嚴實實,使腳變形變小,很美。 一般是女性,從。

    從四五歲開始,他就開始纏腳,直到成年骷髏定好後解開布帶,鄭碧山也有了終生的裹身衣。

    據近代學者研究,纏足始於北宋末期,興起於南宋。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細方向發展。 明代纏足之風進入盛盛時期,有一句“三寸金蓮”的說法,要求腳不僅要小到三寸,還要鞠躬彎腰,但清朝之前出土的女屍還沒有找到纏足的, 這表明纏足在當時並不常見。

    到了清代,纏足的風潮傳遍了各行各業的婦女,無論貧富,都纏腳,不纏腳的卻不在少數。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可以看看《現代日本家庭的視角》這本書,因為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記載很少,所以你可以參考它,以便於理解。 可線上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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