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可否取保候審,經濟案件可否取保候審?

發布 社會 2024-03-01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期較輕,不需要逮捕,但有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等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可能,應當取保候審。 2.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

    3.對本應被逮捕,但因病不能自理的,如因病不能自理的,可取保候審4。依法應予逮捕,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

    5.已經依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經訊問審查,認為有必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

    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結案,採用保證進一步偵查的方式,對社會沒有危險。 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對刑事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在提出逮捕後不批准逮捕,需要重新考慮、審查,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重新考慮、審查的,也可以取保候審。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經濟案件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如果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可能。 2.需要具備下列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條和其他有關規定准予取保候審的條件。

    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結案,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不危害社會。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逃避調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提出逮捕後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復議複核的,移送起訴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複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結案,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不危害社會。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逃避調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提出逮捕後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復議複核的,移送起訴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複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他們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等待進一步調查。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經濟案件可以取保候審,但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後不會危害社會的犯罪嫌疑人; 3、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或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4.羈押期滿但案件尚未結案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一)經濟案件不一定要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十二個月以下,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理。 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已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及時通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1. 保釋候查的程式是什麼?

    取保候審辦理程式包括:取保候審申請書、有關部門審查決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批准後執行的程式。

    1. 申請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自同意之日起七日以內予以答覆。 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 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

    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准予取保候審。 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此外,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需要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 執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執行法律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關於取保候審的決定書》,並讓他們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通知保證人解除保函。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無論案件型別如何,保釋條件都是一樣的。 因此,在經濟案件中,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情況,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否則只能採取強制逮捕措施。 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被告人罪行輕微,無需逮捕,或者可能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可以准予取保候審。

    1.盜竊罪已立案,能否取保候審。

    盜竊罪已經立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期較輕,無需逮捕,但有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等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可能,應當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較重,取保候審沒有危害社會,不需要逮捕的,取保候審的,應當適用取保候審。

    2. 我被保釋7個月後仍會被逮捕嗎?

    經檢察院批准,仍有可能被逮捕。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不代表不構成犯罪,也不代表要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如果當事人取保候審,仍按正常刑事程式處理,檢察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有必要逮捕的,檢察院仍會批准逮捕。

    當然,一般情況下,如果案件比較輕,沒有其他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可能不會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待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後,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繼續偵查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逮捕立案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重新考慮或者審查,移送起訴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需要重新考慮或者審查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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