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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被刑事拘留滿兩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至於能否取保候審,由辦案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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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適合取保候審,並非全部取保候審,也要找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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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被捕已經兩天了,我可以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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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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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在旅途中作案、多次作案或集體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條件,一般可以在10至14天左右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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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關於打擊戰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適用管制、拘役或者增判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三)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為防止危害社會,取保候審的;(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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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一年,按取得取保候審通知書的時間計算,檢察院、法院後期可申請取保候審。時間必須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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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 無論逮捕時間長短,都可以取保候審,但必須滿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的要求; 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或更高刑期,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求助於取保候審等情況。
一般情況下,辦案機關依法在收到申請後三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逮捕後取保候審相對困難,但並非不可能。
保釋候審一般在被拘留後24小時。 犯罪分子被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有權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犯罪分子,因此取保候審應當在罪犯被拘留後二十四小時。 罪犯被刑事拘留後,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罪犯被刑事拘留後,如果想申請取保候審,應盡快找到擔保人或繳納保釋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對社會有危害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被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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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論逮捕時間長短,均可取保候審,但必須符合以下情形:必須滿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補充刑罰的要求; 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 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求助於取保候審等情況。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是公檢機關、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偵查、起訴、審判。 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以准予保釋,因此逮捕後保釋和拘留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患有嚴重疾病或者不能自理,或者自己懷孕、哺乳,取保候審的婦女,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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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取保候審,無論取保候審的天數長短。依照法律規定,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危害社會的,應當予以逮捕:
1. 在刑事案件中批准逮捕是什麼意思?
在刑事案件中批准逮捕意味著:
(一)有證據證明該人犯罪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2.第乙個人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並受到刑事責任調查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的發生,必須予以逮捕;
4.犯罪嫌疑人將在看守所生活較長一段時間。
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解除審判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害的,應當予以逮捕:
2.我國的逮捕制度。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逮捕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發生, 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依法逮捕。
3.是否在欺詐行為發生後直接傳喚或逮捕人員。
在欺詐案件立案後是否傳喚或逮捕某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條件的,可以逮捕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配合偵查。具體如下:
一、逮捕條件: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害發生的,應當予以逮捕:
2.訊問的時間和地點:對不需要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縣指定地點或者其住所接受訊問,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出示證據和檔案。
3.對可能銷毀、偽造證據、干擾證人證言或者串通的犯罪嫌疑人,也應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
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應予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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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措施的期限(拘留10天、14天、37天)不得超過12小時;
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14日,特殊情況下最長為37日; 治安拘留:一般14天(3天,延長1-4天,7天審批)和特殊37天(遊蕩犯罪,多次。
調查拘留期(2月、3月、5月、7月)。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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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於逮捕可以保釋多長時間的法律規定。 關鍵是看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律要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且對社會無危害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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