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則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20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為保障監獄安全,律師會見律師順利進行,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的精神,現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如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和公安部、省檢察法司、市委政治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看守所實際情況:

    1.律師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的有效執業證明、律師事務所介紹書、委託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辯護通知書。

    (二)律師應當會見兩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監督,確保安全; 律師會見時至少有一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陪同人員非執業律師的,應當與律師會見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

    三、偵查階段,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按照公安機關辦辦單位出具的《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辦理會見。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單位出具的《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決定》辦理。

    四、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律師會見被告人,並出示起訴書、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無需偵查、檢察、審判機關批准或者安排; 其他非律師的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5、會議期間帶聘的翻譯人員,必須出示經辦機關批准的檔案。

    6、律師會見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每人一室。

    (七)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到場。

    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得私下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親友參加會見; 禁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各類通訊、攝影器材等與外界通訊的工具; 會見期間,禁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也禁止將任何物品帶出設施。

    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地點規定的,在場的人民警察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會見,並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十、看守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送、受理案件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舉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與被告人通訊;

    2.辯護律師要求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持律師執業證明、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明、委託書、法律援助公函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訴訟法》

    第39條.

    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面和溝通。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批准,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辯護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託書、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訴訟法》

    第39條.

    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面和溝通。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批准,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辯護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託書、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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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20

你好,我需要看看看守所是否在工作。

6個回答2024-03-20

民事案件律師接見委託人的時間,應當首先說明律師服務的內容和作用。 在聽取當事人陳述的過程中,應充分保持客觀理性,提醒當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緒。 不要做出勝訴的承諾(這樣的承諾有悖於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