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我需要對工作問題負責嗎? 100

發布 職場 2024-03-1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好朋友。 這不應該是你的責任。 因為你已經離職了。

    離職時沒有工作交接嗎? 如果你在交出工作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那就證明這不是你的錯,也不關你的事,因為是發生在你離開公司之後,可以這樣理解,是公司故意讓你這樣做,這樣你才能補償他們的損失, 這太過分了,解釋不上,主要不涉及違法,與你無關。相反,你可以告狀他們,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的就業就沒有保障,他們應該對問題負責!

    希望它有所幫助,朋友。 --聯聯家店(**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諸如此類的事情??? 我沒有向公司索要賠償,但咬了一口!!

    做起來太容易了,只有乙個**。

    老闆,你覺得你什麼時候能給我雙倍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如果我不給,我就得去勞動監察投訴,然後你怕你要上上下下交罰款,還要滿足我的要求,你覺得哪乙個最好? 順便說一句,我不認為我是公司裡唯一乙個像我這樣的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開公司後,如果工作上出現問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辭職的員工可以被追究責任。 勞動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一年勞動仲裁時效期限內,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解析中,請稍候。

    解析中,請稍候。

    您好,這取決於具體工作出了什麼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辭職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者也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勞動者與勞動者的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盧凱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如果你已經離職了,如果你的工作在交接後有問題,與你無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我們與工作場所的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 也就是說,我們為公司付出了腦力、體力和時間,並得到了相應的勞動報酬。

    因此,既然是在契約關係的基礎上形成的勞動關係,就必須考慮這種契約關係是否平等互利,是否有利於自我完善,是否有利於自我能力和財富的增加,是否有利於自我健康的維護。

    如果你與公司簽訂了不平等的僱傭合同,那麼小櫻的回報就相當於不平等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不言而喻,受苦的人是個人,而不是公司。 幾乎沒有任何公司與員工簽訂對他們不利的僱傭合同。

    因此,如果你無意中簽訂了對你不利的勞動合同,如果你在工作中發現這五個問題中的任何乙個,你應該毫不猶豫地辭職。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果斷離職是個人決定,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考慮離職通常是合理的:

    1.沒有晉公升機會:如果你在目前的職位上沒有晉公升的機會,無論是因為公司結構的限制,還是缺乏職業發展計畫,這都可能限制了你的職業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尋找新的機會可能更有利於您的個人成長和職業發展。

    2.惡劣的工作環境:如果您的工作環境存在嚴重問題,例如工作壓力過大、工作與生活平衡、人際關係緊張或管理風格不佳,可能會對您的健康和福祉產生負面影響。

    如果這些問題無法解決或改善,離開可能是一種選擇。

    3.缺乏挑戰或學習機會:如果你的工作變得無聊、沒有挑戰性,或者如果公司沒有提供持續學習和成長的機會,你可能會感到停滯不前。 尋找乙個能激發你潛力並提供新挑戰的工作機會可能更適合你。

    4.薪酬福利問題:如果您覺得您的薪酬和福利不公平或不合理,並且公司沒有提供解決方案,考慮離開以尋求更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也是合理的。

    5.價值觀錯位:如果您發現自己與公司的價值觀存在重大分歧,並且無法與公司的文化和理念相匹配,這可能會導致長期的錯位和不滿。

    在這種情況下,尋找更符合您價值觀的工作環境可能更有意義。

    6.糟糕的領導或管理團隊:如果你覺得你的領導或管理團隊不誠實、不公平、缺乏有效的溝通,或者不支援你的成長,這可能會對你的職業發展和個人幸福產生負面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擺脫這樣的環境和領導,離職可能是明智的。

    在考慮離職之前,建議評估和權衡您目前的工作情況,仔細考慮您的職業目標和長期發展計畫。 如果您決定離職,請確保您有乙個備用計畫,並在尋找新工作之前做好充分準備。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提交辭職信後我必須去上班。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維梁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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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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