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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補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自入職之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內不得簽訂雙倍工資。
第三,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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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來說,沒有臨時工這回事,每個人都要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您應該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同工同酬,不得低於同崗位其他人員。
3、你說的離職,是本人辭職還是公司辭職,如果是公司辭職,就要支付賠償金。
4、交接完成後,在工資支付之日與公司協商,不能與他人一起支付。
如果公司不履行,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會被受理,大多數職工都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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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規定的辭職工資,1.根據勞動法規定,法定公共假日為每年104天,法定節假日為11天,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按以下規定方法計算: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度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 4個季度 = 天 季度每月工作日:
12 月 250 天 = b 月的天數日薪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工時計算:
將工作日乘以每月、每季度和每年乘以每天 8 小時。 日薪: 月工資收入 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薪收入(每月 8 小時帶薪天數)。 每月工資天數 = (365 天 - 104 天) 12 月 = 天數 c加班費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實際工作時間 - 8 小時) 時薪 150% 法定公眾假期加班費: 200% 日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日工資的 300% 2.根據上述規定,您的工資應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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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不合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將免費為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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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經歷過,我們可以一起去勞務局(分局),我們可以快速協商解決辦法。 它不是勞動爭議的申請。 這是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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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當在完成辭職手續之日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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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金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神。
模具。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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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起訴或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自願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是當月的工資除以出勤天數除以實際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 Shi Bend)低於 Dangtandi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 2、自動辭職工資如何計算自動辭職工資是根據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工資、當月出勤天數計算的。
例如,如果月薪是 3000,實際出勤天數是 15 天,因為出勤天數是 22 天,那麼月薪是 3000 除以 22 乘以 15。 3. 自願辭職有失業延繳保障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某些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履行一年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3.
已經按照法定程式完成失業登記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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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辭職工資結算,應當是用人單位在雙方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51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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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勞動法下辭職和立即辭職的工資如何計算?
1、新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金可以從勞動者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的不得超過工人月工資的2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果信件恰逢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對於已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某項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2. 辭職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申請辭職和自願辭職對員工個人的權益有影響。 申請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程式從原單位辭職,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申請辭職的員工權益。 員工自願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國家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懲戒,這體現在員工以後被其他單位聘用的,其服務年限將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在原單位的服務年限將不再計算。
服務年限可能會影響員工在新雇主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和其他方面的待遇。 因此,當員工決定辭職時,最好的辦法是先直接向主管提交辭職信,誠實地說明辭職的原因,然後與主管討論如何合理地調動工作,雙方在辭職過程中應盡量做到合理合法。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