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工廠工作時發生骨挫傷,乙個多月後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授權,對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認定為工傷的行政確認,是勞動者在發生意外傷害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發生事故傷害時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糾紛。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鑑定機構在勞動者因工受傷後,根據國家鑑定標準和有關政策、醫學科技的方法手段,綜合評價工傷職工的殘疾程度和喪失工作能力的依據和前提。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協調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等。

    確定工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傷害情況相對穩定的,應當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3、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金。 根據殘疾程度,獲得的賠償是不同的。 主要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的,屬於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裁決作出後,裁決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履行裁決義務,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您的投訴,如果您在離職前已確定工傷能力,而去其他地方上班會影響您的工傷賠償,請您謹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勞動社會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所在地安全行政部門負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辭職了,它不會影響你尋找另乙份工作的能力。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傷勢不嚴重,只是面板受傷,則無需做勞動能力等級評估,因為基本上沒有殘疾等級。 如果達到骨折或神經損傷,需要對工作能力水平進行評估,評估後,可以根據評估結論提出索賠。

    現在如果你想去其他工廠工作,如果同一家公司下有兩家工廠,並且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和保險轉移的情況,那麼你可以隨時去; 但是,如果您不屬於同一家公司,而屬於兩個獨立的法人,則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解除和保險的轉讓問題,建議您在離開前協商賠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你好! 我們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

    您好,工傷半個月後,發現是骨折,算是工傷,但只是工傷,工傷才是工傷,屬於工傷,半個月後也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如果工作半個月後骨折,算不算工傷?

    你好! 我們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

    您好,工傷半個月後,發現是骨折,算是工傷,但只是工傷,工傷才是工傷,屬於工傷,半個月後也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最主要的是我現在感覺不到,我感到疼痛,只有我知道,任何觸控衣架的人都沒有說過。

    工傷是工傷的簡稱,又稱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工傷而受到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造成的身體組織突然意外傷害,如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因工傷事故而造成的。 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工傷賠償應包括工傷和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因此,目前國際上對“工傷”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即因工作原因和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傷害。 職業性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工人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現在檢查是否有骨頭裂縫。

    你好。 只要在工作中受傷,就是工傷。

    但只有我知道,現在可以和領導談談了。

    他們不承認。

    1、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可以督促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公司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在現實中,即使用人單位不承認屬於工傷,不願意向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職工或其家屬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但最好不要超過規定期限申請工傷認定。

    你好。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職業傷害評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員工工傷情況穩定,基本痊癒,可以進行傷殘鑑定,沒有規定工傷傷殘鑑定在2個月內不能進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級別:

    根本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都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的一部分也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考核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藩巖務研究所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應當提供有關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處理的資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 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全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工傷診斷、鑑定為工傷疾病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因工傷骨折可進行兩個月的工傷鑑定。 如果職工工傷情況穩定,基本痊癒,可以進行傷殘鑑定,沒有規定工傷傷殘鑑定兩個月不能做。

    我國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兩個月不能做工傷鑑定,而且工傷鑑定也沒有統一的時間,這要看骨折的具體情況,如果兩個月後在醫院**不能申請工傷鑑定,工傷鑑定必須等到自己的骨折狀況已經比較穩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由於與工作有關的骨折,可以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工傷評估。 如果員工工傷情況穩定,基本痊癒,可以進行傷殘鑑定,沒有規定工傷傷殘鑑定兩個月不能做,根據情況確定鑑定的需要。 我國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兩個月不能做工傷鑑定,而且對工傷鑑定的具體時間也沒有統一規定,這要看骨折的具體情況,如果兩個月後在醫院**不能申請工傷鑑定,工源春餓傷鑑定必須等到自己的骨折情況已經比較穩定。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勞動能力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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