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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院執行可以協商還款。法院執行可以協商還款,法院已經在執行了,可以和銀行協商,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法院不能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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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還款後如何協商還款。
1、債務人找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說明自己的情況,並表達協商還款的意向。
1)事實上,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後,法院不會立即執行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優先安排當事人進行庭外調解,並就欠款進行談判,看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的還款意願,債權人能否接受協商好的分期還款方案。
2)法院執行債務人後,也有協商還款的機會,債務人找到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說明自己的情況,並表示願意協商還款,法院將組織雙方再次進行庭外調解;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分期付款的協商,法院也無能為力,如果債務人有執行能力,法院將執行,如果債務人無法執行,法院可以中止執行程式;
4)如果債權人接受分期還款,建議債務人在3年內還清欠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私人貸款的訴訟時效或執行期限為三年,大多數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在3年內接受還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執行由行政機關執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其證明。
執行完成後,應當製作執行記錄,並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機構。
2. 如何與法院調解分期還款:
1、關於法院分期償還調解的,調解協議應當經法院確認並送達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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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制執行後,我可以協商還款嗎?
1.法院強制還款後,可以協商還款。 法院已經在執行貸款,借款人可以與銀行和貸款機構協商,雙方可以重新簽署還款協議,法院不能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那麼法院將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的執行期限為兩年。 申請中止、中止訴訟時效的,依法適用中止、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245條.
一方當事人對公證人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檔案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和公證人。
2、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執行的條件如下:
1、執行法律文書的申請已經生效;
2.執行申請人是權利人或者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繼承人、繼承人;
(三)執行申請人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付款內容,執行主體和被執行人明確;
(五)債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
(六)受申請執行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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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可以協商還款,法院已經在執行了,可以和銀行協商,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法院不能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
民事強制執行,又稱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在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利用國家的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活動。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國境內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法律。
受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延伸資訊:民事強制執行,又稱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在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利用國家的強制力,迫使有義務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活動。
執行的特徵。
首先,強制執行只是國家機關實施的行為。
行政權是國家的公共權力,只能由國家機關行使,不能由其他單位或公民個人行使。 在中國,行使執行權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院開展執行活動必須以有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
這實際上是由民事執行程式的目的決定的。
三是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是強制性的。
四是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執行要素。
“執行主體”是指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依法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能夠引起執行程式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人。
執行主體包括執行機構、執行方和執行參與方。
執行當事人是執行依據確定的債權人和義務人。
其中,權利人是指根據執行依據享有權利的人,在執行申請中稱為執行申請人。
義務人是指根據執行依據有付款義務的人,義務人又稱被執行人或者執行義務人。
執行標的物又稱執行物件和執行物件,是法院執行工作的物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中國,可以是執行的主體,也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行為,但人不能成為執行的物件。
“執行依據”是指執行機關採取民事執行措施所依據的各種法律文書。 執行的基礎也稱為執行的名義和債務的名義。
執行管轄,又稱執行案件管轄。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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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是的,您仍然可以在執行階段進行談判和調解。
問題。 你去法院和執行法官談判嗎?
你去找執行法官,與執行法官談談你的情況,並表達你希望協商還款的願望。 通常,法院也會組織當事人再次進行庭外調解。
問題。 拖欠的10萬元,3萬元已經被法院扣,還欠7萬元,法院已經發出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四天,這兩天可以和法院協商分期還款嗎?
您可以向執行官尋求幫助。
但成功與否,就看對方是否同意了。
如果沒有,法院就不會這樣做。
問題。 如果原告不同意分期償還貸款,而我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和資金,法院會扣留我嗎?
這取決於事情的進展情況。
我現在不能確定這一點,親愛的。
通常,如果執行法官沒有找到您的任何其他資產,他會協商延期或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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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至於法院執行法律後法院是否還能協商的規定,當對方申請執行時,法院一般會在執行過程中組織和解。 如果對方同意,你可以。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不行了。
如何申請執行:
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申請應在2年內提出。
(二)提出執行申請,經一審法院受理並執行;
3. 無需支付執行申請費。
4、提供有關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有利於判決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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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強制執行後,被申請人還可以與申請人協商償還貸款。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400條為66高。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後,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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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現在無法償還,可以與法院協商分期償還貸款,也可以與原告協商償還貸款並解除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狀況。
被執行人拒不報案或者虛假報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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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經法院強制執行後,被申請人還可以與申請人協商償還貸款。 此外,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四百六十六條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止執行。
錯。 沒有理由沒有理由缺乏理由。
第三十七條 經告誡,當事人仍未逾期履行行政決定,沒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More
落實本息還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計算執行工作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問題的答覆》第二條規定,執行金額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償付金額原則和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比例執行; 除非當事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中對還款順序另有約定。 >>>More
一、執行時限 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非訴訟執行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但是,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期限。 (二)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法院院長或者副院長批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