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可以協商還款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法院執行可以協商還款。法院執行可以協商還款,法院已經在執行了,可以和銀行協商,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法院不能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強制還款後如何協商還款。

    1、債務人找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說明自己的情況,並表達協商還款的意向。

    1)事實上,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後,法院不會立即執行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優先安排當事人進行庭外調解,並就欠款進行談判,看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的還款意願,債權人能否接受協商好的分期還款方案。

    2)法院執行債務人後,也有協商還款的機會,債務人找到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說明自己的情況,並表示願意協商還款,法院將組織雙方再次進行庭外調解;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分期付款的協商,法院也無能為力,如果債務人有執行能力,法院將執行,如果債務人無法執行,法院可以中止執行程式;

    4)如果債權人接受分期還款,建議債務人在3年內還清欠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私人貸款的訴訟時效或執行期限為三年,大多數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在3年內接受還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執行由行政機關執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其證明。

    執行完成後,應當製作執行記錄,並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機構。

    2. 如何與法院調解分期還款:

    1、關於法院分期償還調解的,調解協議應當經法院確認並送達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 強制執行後,我可以協商還款嗎?

    1.法院強制還款後,可以協商還款。 法院已經在執行貸款,借款人可以與銀行和貸款機構協商,雙方可以重新簽署還款協議,法院不能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那麼法院將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的執行期限為兩年。 申請中止、中止訴訟時效的,依法適用中止、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245條.

    一方當事人對公證人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檔案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和公證人。

    2、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執行的條件如下:

    1、執行法律文書的申請已經生效;

    2.執行申請人是權利人或者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繼承人、繼承人;

    (三)執行申請人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付款內容,執行主體和被執行人明確;

    (五)債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

    (六)受申請執行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院執行可以協商還款,法院已經在執行了,可以和銀行協商,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法院不能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

    民事強制執行,又稱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在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利用國家的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活動。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國境內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法律。

    受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延伸資訊:民事強制執行,又稱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在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利用國家的強制力,迫使有義務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活動。

    執行的特徵。

    首先,強制執行只是國家機關實施的行為。

    行政權是國家的公共權力,只能由國家機關行使,不能由其他單位或公民個人行使。 在中國,行使執行權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院開展執行活動必須以有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

    這實際上是由民事執行程式的目的決定的。

    三是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是強制性的。

    四是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執行要素。

    “執行主體”是指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依法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能夠引起執行程式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人。

    執行主體包括執行機構、執行方和執行參與方。

    執行當事人是執行依據確定的債權人和義務人。

    其中,權利人是指根據執行依據享有權利的人,在執行申請中稱為執行申請人。

    義務人是指根據執行依據有付款義務的人,義務人又稱被執行人或者執行義務人。

    執行標的物又稱執行物件和執行物件,是法院執行工作的物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中國,可以是執行的主體,也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行為,但人不能成為執行的物件。

    “執行依據”是指執行機關採取民事執行措施所依據的各種法律文書。 執行的基礎也稱為執行的名義和債務的名義。

    執行管轄,又稱執行案件管轄。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親愛的,是的,您仍然可以在執行階段進行談判和調解。

    問題。 你去法院和執行法官談判嗎?

    你去找執行法官,與執行法官談談你的情況,並表達你希望協商還款的願望。 通常,法院也會組織當事人再次進行庭外調解。

    問題。 拖欠的10萬元,3萬元已經被法院扣,還欠7萬元,法院已經發出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四天,這兩天可以和法院協商分期還款嗎?

    您可以向執行官尋求幫助。

    但成功與否,就看對方是否同意了。

    如果沒有,法院就不會這樣做。

    問題。 如果原告不同意分期償還貸款,而我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和資金,法院會扣留我嗎?

    這取決於事情的進展情況。

    我現在不能確定這一點,親愛的。

    通常,如果執行法官沒有找到您的任何其他資產,他會協商延期或分期付款。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還行。

    至於法院執行法律後法院是否還能協商的規定,當對方申請執行時,法院一般會在執行過程中組織和解。 如果對方同意,你可以。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不行了。

    如何申請執行:

    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申請應在2年內提出。

    (二)提出執行申請,經一審法院受理並執行;

    3. 無需支付執行申請費。

    4、提供有關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有利於判決的順利執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經法院強制執行後,被申請人還可以與申請人協商償還貸款。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400條為66高。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後,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止執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現在無法償還,可以與法院協商分期償還貸款,也可以與原告協商償還貸款並解除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狀況。

    被執行人拒不報案或者虛假報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親愛的,經法院強制執行後,被申請人還可以與申請人協商償還貸款。 此外,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四百六十六條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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