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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沒有理由沒有理由缺乏理由。
第三十七條 經告誡,當事人仍未逾期履行行政決定,沒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由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提前履行義務。 提醒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支付的,應當有明確的支付金額和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抗辯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書面催告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答辯。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和審查。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支援。
第三十七條 經告誡,當事人仍未逾期履行行政決定,沒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執行的方式和時機;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渠道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日期。
在催款期間,有證據證明有轉移、隱匿財產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立即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 書面催告書和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拒絕接受或者不能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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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規定的事項:
1. 當事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二、強制執行的來源和依據。
3.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渠道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式:
1.一般程式(基本程式)。
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告誡。 以及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
2.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程式。
行政機關申請。
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查。
責令義務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一)當事人在執行行政決定方面存在實際困難或者暫時沒有執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且有真實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 對社會沒有明顯危害,當事人確有履行能力,暫緩執行三年不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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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事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2. 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渠道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式:
1.一般程式(基本程式)。
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告誡。 以及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
2.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程式。
行政機關申請。
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查。
責令液體起重義務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法律依據 Guess Town: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在履行行政決定方面有實際困難或者暫時喪失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並有正當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
對社會無明顯危害,當事人確有履行能力,三年內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