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後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是工傷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8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網際網絡上,我們經常看到人們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幸運的人也可能被攔下,不會有生命危險,但有些倒霉的人,可能會發生車禍,所以我們在生活中應該遠離高速公路,不要輕易踏上高速公路,這樣不僅為了自己好, 也為公路管理人員更方便的管理幫忙,對於下班的工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這個人不是工傷,對於工人來說,他與工地的合同從他下班的那一刻起就不生效,只有第二天上班時才會生效, 所以下班後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不算工傷首先首先,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違法的,它顯然是靜止的。 第二,如果下班後受傷,距離建築工地較遠,為什麼要由建築工地負責,第三,如果工傷在工人工作時受傷,建築工地將承擔醫療費用。

    首先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是非常危險的,如果突然走在上面很容易發生事故,為了個人健康和安全,為了方便,你應該拒絕上高速公路而不是輕易上高速公路。

    在工地外受傷,工地不需要承擔責任 工人已經下班了,工廠也沒有擠壓工人的體力,他們因為那段時間的一些失誤而受傷,這不應該怪在工地上,所以這怎麼能算是工傷, 為什麼施工現場有義務幫你承擔**費用?

    工人在工作中沒有受傷,如果日常生活中的工傷算是工傷,那麼工地很容易因為賠償而無法上交資金,工傷有嚴格的定義,工傷,工傷,如果在工作中受傷,就叫工傷,但現在因為自己的個人失誤, 它遠不被稱為工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所謂工傷,就是在工作期間因工突發意外傷害,下班時間不再屬於這個時間範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事實上,這不是工傷,因為它不是在工作時間內遭受的傷害,所以不能視為工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下班後在高速公路上被撞的工人不是工傷。 因為上高速公路是違法的、不合理的,所以不屬於工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人下班後在高速公路上被撞,這應該不是工傷,畢竟不是意外造成的,而是因為他們要走高速,知道走高速會很危險,還要走路。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的事故中受傷,而他或她不負主要責任。”

    但是,高速公路不是行人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高速公路是行人步行路段,從法律角度來看,高速公路不存在行人路,不能理解為步行道。 因此,周進入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並走了,他走的“路”不合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我不認為這能算作工傷,從法律上講,行人是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即使是在應急車道上行走,而且不是合理的路線,所以不能判定為工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通勤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該人不負責或不負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不計算在內。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非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工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造成的傷害;

    2、上班前、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受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傷害;

    4、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下落不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禪師兄突發病身亡或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

    7.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8、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和因公受傷致殘,已取得革命性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交通事故必須在規定的通勤時間發生; 在上下班途中必須發生的交通事故; 必須是他或她不負責或不負主要責任的人; 必須是由機動車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 如果員工有六兄弟之一,則應將其視為工傷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的傷害;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工傷統計,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鑑定和醫院的工傷鑑定應當按照工傷事故流程進行報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該人不負責或不負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3)自殘或自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工傷還是依照法律授權認定為工傷作出定性行政確認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為工作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而對其人身造成侵犯的定性行為,為確定侵權主體而進行定性行為。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不在工作崗位時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視為工傷。 這裡的“缺勤期”是指員工不在單位工作範圍內,因工作需要或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而被分配到單位外,到單位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關的工作。 這裡的“走出去”有兩層含義:

    乙個是指離開單位,但仍在當地。 第二種是指不僅要離開單位,還要去其他地方。 第一種情況可以包括領導分配的情況,也可以包括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而走出單位的情況。

    第二種情況必須是領導者的任務。 這裡的“工傷”是指因工傷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工傷。 “傷害”包括意外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

    這裡的“不明原因事故”中的“事故”一詞包括各種形式的事故,例如安全事故、事故和自然災害。 《工傷保險條例》本著盡可能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精神,規定只要在職工下落不明期間發生事故,就應認定為工傷。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您並不負有主要責任,則被視為工傷。

    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由於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灶神歸來而受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申請工傷鑑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鑑定申請書,填寫《工傷申請認定表》,並提交當事人印章、同意當事人在所在企業工傷認定等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完整的病歷。

    2、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鑑定委員會對合格的申請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結論; 材料不齊全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填妥材料。

    3、鑑定完成後,相關機構出具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作出後,在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交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工傷人員可根據工傷鑑定結果獲得工傷相關損失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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