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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再婚妻子不照顧老人,那麼法律有權收回財產。 如今,經常有老人因為老婆去世,會找另乙個妻子共度餘生。 其實這種事情本身就很不錯,畢竟現在大部分孩子都不和老人在一起了,老人有另乙個人陪他們聊天解悶,也可以讓生活不那麼無聊。
但有些老壞人會利用這種方法,騙取老人的財產牟利。
有一位老紳士瞿,他起訴他的新婚妻子騙取了他的房產,然後移民了。 2007年,71歲的瞿先生認識了66歲的朱太太,朱太太覺得自己和這位老太太比較相配,於是就和這位老太太登記結婚。 結婚後,老太太對曲先生一直很好,幾年前,曲先生因為病無法照顧自己,這段時間老太太一直在照顧他。
老先生很感動,於是這時,老太太提出希望曲先生能把財產轉入她名下,並對老先生說了一大堆,讓他照顧他一輩子。 於是,瞿先生瞞著子女,將婚前財產轉移到朱太太的名下。
老太太拿到房產後就不見了,瞿先生打聽了一下,才知道她已經移民到美國了。 瞿先生此時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自己送給朱太太的房子。 最終,法官裁定朱女士確實存在欺詐行為,於是撤銷贈與協議,將房子歸還給曲先生。
事實證明,被愛情沖昏頭腦不僅是年輕人的專利,也是老年人的專利。 朱女士的牟利行為觸犯了法律底線。 如果老人做事,最好先和孩子商量一下,不要草率行事,畢竟現在的花樣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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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權收回,只要財產在老人的名下,子女無權干涉老人清醒時做出的決定,法律無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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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歸兒童所有,或者如果孩子支付了財產費用,法律有權收回財產。 長者在未徵得子女同意及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物業轉出,即屬違反有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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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收回,因為女方和老人是夫妻,有相互贍養的義務,女方在老人生病無法照顧自己時拋棄了他,並惡意隱瞞自己已經再婚的事實,辦理了移民手續, 違背了倫理道德,也觸犯了法律。它可以通過法律程式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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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沒有學過法律,但我認為老人的子女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畢竟,這處房產是老爺子和前妻一起得到的。 老年人在未經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財產轉移到再婚妻子的名下是不對的。
法律應該收回屬於老年人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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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但是,應以對方不承擔贍養義務,婚姻情況具有欺騙性的前提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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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者是可以隨意處置財產的老人,將房屋轉讓給其中乙個孩子是合法的,其他孩子無權干涉。 如果屬於兩位老人的共同財產,其中一人去世且未留下遺囑,則房屋所有權轉讓無效,應按遺產分配。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屬於父母共同財產,一方無遺囑死亡,則房屋的一半歸遺產所有,另一方無權單獨處置。 如果房子的主人還活著,那麼他可以去房地產局,將財產直接轉讓給乙個孩子,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其他孩子無權要求。 如果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死者,那麼所有子女都有權繼承房屋。
死者去世後,財產歸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 如果有贍養協議,則根據贍養協議分配遺產,如果有遺囑,則根據遺囑分配遺產,如果沒有,則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遺產的分配。 已故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已故老人擁有遺留財產的一半份額,這半部分由尚存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
因此,其他子女也有繼承權,而另一位老人將房屋轉讓給其中乙個子女,是對其他子女財產權的侵犯,轉讓無效,其他子女有權取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人依法享有其不動產、動產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權。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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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還活著,依法規定,如果個人房屋轉讓,必須是交易轉讓或贈與轉讓。
老人還活著,有權處置自己的個人財產,如果是交易轉讓,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正常的轉讓,也不會有人回來。
如果是贈與轉讓,就要有贈與合同,合同要經過法律公證,然後交公證費,轉讓就交了贈與稅,這是依法規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回去。 以上都是健在的老年人處置個人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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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
如果財產屬於老年人,老年人有權處置該財產,包括將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子女。
其他孩子不是財產的所有者,無權干涉老人的行為,當然也無權取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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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把房子轉讓給乙個孩子,房產證上只有乙個孩子的名字,其他孩子就不回來了,因為房子是房產證上的人,其他孩子就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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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把房子轉讓給他的乙個孩子,其他孩子無權取回,因為房主名下的房子是老父母名下的,老人有權處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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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屬於老人,作為老人,他有權利處理自己的方便,但作為老人,他還是要更全面地考慮所有孩子的感受,盡量照顧好每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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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旦轉讓給乙個孩子,就屬於那個孩子的財產,其他孩子無權取回。 除非有證據表明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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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子轉讓給其中乙個孩子,其他孩子無權拿回,因為老人不僅需要公證,還需要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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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兒童無權提出索賠。 這是老年人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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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因為遺囑給了孩子繼承權,他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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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贈與行為,而不是繼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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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果你想把它送給陌生人,你就不必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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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子轉讓給乙個人,其他孩子無權收回。 如果老人願意把自己的房產轉讓給乙個人,這是老人的自由,老人的子女無權收回父親和哥哥轉讓給別人羨慕和爭吵的房產,以及老人自己的房產, 老爺子乙個人說了算,孩子們沒有理由替老爺子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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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情況:1、如果房屋以買賣方式轉讓給他人,並且已經辦理了他人名下的房地產證明,則房屋的產權轉讓,不予歸還。 2、以贈與方式轉讓的,根據贈與協議,受讓人違約或者違反合同法規定的,可以依法收回轉讓的房屋。
有兩種情況:
1、如果房屋以買賣方式轉讓給他人,並且已經辦理了他人名下的房地產證明,則房屋的產權轉讓,不予退還。
2、以贈與方式轉讓的,根據贈與協議,受讓人違約或者違反合同法規定的,可以依法收回轉讓的房屋。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明;
(四)宅基地使用權或集體所有制建設用地權證明;
(五)房屋所有權轉讓證明材料;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村民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大會同意或者村民大會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一方遇到什麼事情都會故意瞞著你,不願意告訴你,那麼,顯然,你在他心裡不是很重要,所以他會故意瞞著你,如果他真的愛你,那麼,他自然願意相信你,告訴你他遇到過的事情, 乙個真正喜歡你的男人,明白對方坦誠相待的重要性,不會對你隱瞞,只有心裡沒有你的男人才會故意隱瞞你,不告訴你。乙個男人會故意對你隱瞞這三件事,這意味著你在他心裡只是乙個局外人。 >>>More
支援,只要老人手裡有證據,但估計只能返還購房價款和利息,房價的增值收入**與老人無關,相當於老人借錢給孩子買房, 房子是以孩子的名義,老爺子跟房子的房價公升值部分沒有關係,這件事好處理又麻煩,就算你的孩子不還你錢,你還能找人知道官司,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