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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輕傷的,教師涉嫌故意傷害,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學校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職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3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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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學生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教師毆打學生並造成學生以上輕傷,可以追究教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一)組織團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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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打學生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教師毆打學生,對學生造成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教師的刑事責任,即依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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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打學生的懲罰方法如下:
1、情節輕微,屬初犯的,由教研組組長、教務處處長、德育處處長負責幫助教育; 情節較重的,由副校長、校長負責幫助教育;
2、情節嚴重但未造成後果的,教師應向學生及其家長道歉。 學校將扣除當事人乙個月的崗位責任獎勵,取消本學期或本年度各類進階選拔的參賽資格。 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害或者造成一定後果的,扣除當事人半年崗位責任獎勵金,必要時責令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查,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學生家長提出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的傷害的,所需考試、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如差旅費)由教師自行承擔;
4.對屢教屢犯、屢犯者,批評教育無效者,要嚴懲不貸,並視情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停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不,學校老師打學生總是錯的,甚至是違法的,老師體罰學生很多,原因有很多,學生肯定有錯誤,比如不聽話、不完成作業等等,但總是打不出來,老師壓力也是乙個原因,學生考成績好,那麼老師就要花很多功夫, 非常困難,學生考試成績不好,老師承受著來自學生、家長、領導、同事等方面的壓力,很多老師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礙,都是這些來自多方面的壓力造成的,我是老師,對老師有些同情,所以建議大家採取更溫和的態度, 比如直接和有關老師說話,不要讓關係變得僵硬,讓他花錢看看,並保證以後不再吵架。畢竟你的孩子以後還是要上學的,如果老師心狠手辣,以後又沒有老師好好教孩子,那就浪費孩子的命了,我的意見可能不對,供參考。 我不同意上面兩位先生或女士的觀點,如果你這樣做,老師的生命就結束了,你孩子的生命也就結束了。 >>>More
家長找老師說說,也多勸孩子,讓他試著控制一些,畢竟初中的時候,就算你昏迷不醒,但大家都會認為你這樣做是有目的的,老師這樣做,只是怕他太動人了,影響到別人, 讓家長告訴老師,孩子可以乙個人坐在乙個座位上,這樣就不會影響到別人,比如講台旁邊的一張桌子,而只是說不能太曬太陽,孩子不好受,然後說一點建議,讓家長給老師一些好處, 不是我們害怕,也不是所有的老師都擅長這個,就像我們要求別人做事一樣,這就是所謂的手短手。
這似乎不是老師應該問的,但有很多老師會問! 但是你不能得罪他,所以你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不是你的錯,如果老師還想針對你,那就很簡單,你打打你的同學就行了,老師不找你,沒關係,你要找你,你就告訴老師: “你問問他,為什麼我打他,不打別人!” ”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