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藝術作品的解釋權是屬於作者還是屬於觀眾? 為什麼?

發布 文化 2024-03-0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作品創作出來後,就像胎兒與母親的身體分離,需要獨立生存。 作品本身更像是一種原材料,觀眾自身的審美和體驗是催化劑。 因為每個人對同一部作品的理解都大不相同,所以在解讀或欣賞一部作品時,重要的是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作者,也要接受不同的觀點。

    享受自由解釋權是一回事,但在“乙個是棗樹,另乙個也是棗樹”的大腦中,編造3000字作者的心理旅程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我是原來的,我可能會從墳墓裡跳出來,毆打提問者。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是電影文學作品,解釋權是觀眾,因為這些東西是給人看的,是作者(導演)用來傳播思想的手段,所以讀者(觀眾)必須明白,在這種情況下,觀眾是主導的,乙個好的作者(導演)必須尊重讀者(觀眾)。 如果說是寂寞和自我欣賞,那麼就是**的自我傷害的多愁善感,此時他們剖析的不是作品,而是自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件藝術作品應該具備的屬性之一是開放性,藝術家必須為觀眾提供許多想法和願景,並有義務被解釋。 不然以後看故事梗概就行了,為什麼要花那麼多心頭一點一點看呢? 許多文藝青年把《挪威的森林》看作是一本文藝小資產階級讀物,引起了一些村上春樹粉絲的厭惡。

    說實話,高中的時候也是當文學**看的,你看那裡的語言和對話,多麼曖昧,結局多麼悲哀。 直到上了大學,我才找到了另乙個英文版本,漸漸地,我才發現他的語言風格其實很平和,故事也很嚴肅陰鬱。 我想我理解了這本書的中心思想:

    青年價值觀對困惑和孤獨的影響和重建。 我確實為此感到自豪,我終於理解了村上春樹。 但我再次感到遺憾:

    還有多少人把它當成文學**和黃皮書來讀!! 我不得不承認,對這本書的多種解釋是它受歡迎的原因之一。 但是你看一下黨章和合同什麼的,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解釋了,因為這些東西的目的就是讓你明白,你的理解是第一要務,有解釋就麻煩了。

    而且,一件藝術作品從被製作的那一刻起就成為乙個獨立的個體,你對它的解釋與作者無關。

    而他說,50%的藝術領域來自藝術作品,50%來自觀眾,兩者加起來就是對藝術作品的閱讀、理解、解讀,所以作品的最終狀態不是作者的創作,而是在觀眾的腦海中, 而每個人的經歷和感悟都不一樣,就像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沒有對錯之分,這就是一件藝術品的魅力所在,當然,作者有作者的解釋權,觀眾也可以有觀眾<>彼此解釋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讓我們思考乙個問題,什麼是原創性? 這是作者的第乙份手稿,第乙個想法嗎? 還是它第一次成型?

    這對我們來說很難,如果你曾經是創作者,你應該理解這種感覺,往往最終的結果與最初所希望的完全不同。 因此,無論我們是創作者、表現主義者還是觀眾,我們都有再創造的權利,也就是闡述的權利。 因為在藝術中達到是非的標準是一件荒謬的事情。

    當然,我們需要遵循一定的通感,而我們在這裡談論的通感不是一種標準,而是一種本能。 比如,當你聽到強烈的節奏感時,你想要擁有身體的節奏,你很難感到悲傷。 當我看到一張剪輯速度快、特寫場景大的圖片時,我往往會感到緊張和壓抑。

    這是人類本能的通感,不是標準。 我記得我們**感恩的老師說,她幼兒園的孩子在聽《命運交響曲》時聽到了兩隻恐龍的打架,非常有趣。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對藝術作品的解釋權屬於作者和讀者。

    因為,一件源於個人的藝術作品,屬於每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從字面上看,解釋權看到了這幅畫所讀的內容。 當然,觀眾會看的。 即使作者寫完了這部作品,他也屬於讀者。 你說誰有解釋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各有一半,有時作者不知道它是什麼。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藝術是一種文化現象,多半是為了滿足主觀和情感的需要,也是日常生活中一種特殊的娛樂方式。 它是不斷創造新美的基礎,通過它來發洩內心的慾望和情感,這是一種濃縮和誇張的生活。 文字、繪畫、雕塑、建築、舞蹈、戲劇、電影以及任何其他可以表達美的行為或事物都是藝術。

    藝術家是指審美能力高、創作技巧嫻熟,從事藝術創作並有一定成就的藝術家; 它既包括那些在藝術領域專門從事藝術創作的人,也包括那些在專業之外從事藝術創作的人。 他是一位源自自然、源自心靈的藝術作品的創造者。

    藝術作品是藝術家通過藝術媒介,通過藝術體驗和意境創作的藝術產品。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件藝術作品的存在並不取決於它是否具有概念主題。 上面,我們討論了作品的四個方面:物質性的存在、形式的存在、事實的存在和概念主題的存在。

    現在要問:如果這些方面都不能單獨構成作品的存在,那麼這四個方面的結合是作品的存在嗎? 這個問題很簡單。

    想想新聞紀錄片的型別。 如果我們分析一部紀錄片,我們一定會發現,它也完全具備了以上四個方面,但它並沒有因此而成為一件藝術品,它仍然是一部紀錄片。 紀錄片是一門手藝,絕大多數的手藝也都具備這四個方面。

    因此,將這四個方面加在一起仍然不能增加一件藝術品。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08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安寧的風格有點像顧漫。 >>>More

7個回答2024-03-08

這裡的著作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中的鄰接權(相關權),即出版社對圖書的獨家出版權(出版人權利),包括作品的獨家出版權和圖書版面設計權。

6個回答2024-03-08

電視劇集《雍正王朝》《明朝1566》《百年海》《李維當段李紀官1》《北平無戰》; >>>More

9個回答2024-03-08

高山流水古琴:徐元白。

《山流水》,據《天問閣鋼琴樂譜》記載,侯作武演奏。 在《列子唐文》中記載:博雅擅長彈鋼琴,鍾子擅長聽鋼琴。 >>>More

6個回答2024-03-08

一般來說,作者是版權所有者,但例如,如果版權轉讓(出售、贈與、繼承),那麼此時版權所有者不一定是作者,如果是委託設計,那麼就有屬於委託人的協議,那麼委託人就是版權人,例如, 為服務作品,本單位為著作權人,作者僅享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