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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作者是版權所有者,但例如,如果版權轉讓(出售、贈與、繼承),那麼此時版權所有者不一定是作者,如果是委託設計,那麼就有屬於委託人的協議,那麼委託人就是版權人,例如, 為服務作品,本單位為著作權人,作者僅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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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著作權人有時是同乙個主體,有時又不是同乙個主體,所以不能說作者是著作權人。 作者是作品的創作人,一般情況下,作者是作品的創作人和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作者的精神權利和財產權,作者與著作權人是重疊的。 但是,由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或繼承,因此非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組合也可以通過繼承、繼承、轉讓等方式成為著作權人。
此外,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明確規定或未訂立合同的,著作權歸受託人所有。 因此,作者的著作權可以通過繼承、繼承、轉讓、合同等方式轉讓給他人,他本人不再是著作權人,但不影響他仍然是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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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作品創作完成後,作者是版權所有者。
除非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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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作者和版權所有者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作者是指作品的創作者,而著作權人是指享有著作權並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
2.權利範圍不同。 作者不一定享有作品的著作權,但著作權人必須享有作品的著作權;
3.其他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屬於業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經營範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本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人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本作品。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a) 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九條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 合同未明確約定或未訂立合同的,版權歸受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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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著作權人和作者的區別在於,著作權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是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的保護物件
即享有著作權並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所謂直接創作作品,是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口頭和三維形式表達)反映自己的思想感受、個性和特點的作品。
幫助作者修改稿件、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這些稿件是根據作者的創作而修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出版,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編排現有作品的作品,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解、編排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彙編不構成作品的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資料或者其他資料,其內容的選擇、編排體現原創性,屬於彙編作品,編纂人的著作權歸編纂人所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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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反映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個性和特點的作品。 幫助作者修改稿件、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這些稿件是根據作者的創作而修改的。 1. 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2、簽署作品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 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那就是作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More
1 什麼是邀請函。
邀請函是邀請親戚、朋友、名人、專家等參加活動時發出的邀請函。 它是一種常用於日常生活應用的寫作型別。 這種通訊方式廣泛應用於國際交往和各種日常社會活動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