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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二度燒傷,指燒傷的嚴重程度。 它是否構成殘疾取決於位置、區域和功能的最終恢復。 因為醫學診斷與我們所說的工傷分級證明不同; 燒傷的深度不是對工作水平進行分級的直接依據,而是根據燒傷引起的肢體功能障礙的程度來評估殘疾程度。
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功能喪失程度進行綜合鑑定,以最終的傷殘鑑定結論為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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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二級燒傷,工商登記的評估需要根據對受傷部位的具體判斷和術後恢復情況進行,工傷鑑定應由專業權威機構進行,一般在8-10年級較為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傷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勞動能力評價職工工傷和職業病的殘疾程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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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二度燒傷的情況,需要參考實際鑑定機構的鑑定,但一般是8到10級。 具體來說,可以檢視《勞動能力評價中的職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評估職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程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