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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決定是基於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原則,如果出現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況,應改變子女的監護關係。
因此,離婚後,子女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1)子女撫養關係變更的,應另行提起訴訟。
2)如有法律原因,應支援監護關係的變更。
具體法律原因: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
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們的另一位父母一起生活的 8 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一方當事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父母雙方同意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允許。
不管是雙方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問題不利於子女成長,雙方達成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都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 它應該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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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改變監護關係。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變更監護權的,法院予以支援:
1.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2.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3.年滿10周歲,願意與對方同住並有能力撫養對方的未成年子女。
4.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之一的,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孩子同住,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孩子;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並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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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協議變更監護關係的程式:雙方協商達成監護權變更協議的,簽訂監護權變更協議,然後向離婚登記機關備案;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他們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決定是否變更監護權,關於監護關係變更的判決可以生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情況的解釋》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問題的關鍵在於執行。
要解決這個問題,主要看他是否真的沒有經濟能力支付。 如果實在沒有經濟能力,可以先起訴,等到對方有經濟能力時再申請執行。 >>>More
可以報警,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後申請強制執行子女撫養權是可以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性,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More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不會涉及如何寫才有效的問題,只要夫妻雙方自願簽字並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就會生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