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涵蓋哪些特殊重大疾病,特殊醫療保險涵蓋哪些特殊疾病?

發布 健康 2024-03-2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多肢缺失、良性腦腫瘤、慢性肝衰竭失代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等。

    1.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生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的正常組織,並可經血。 輸卵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疾病。 通過病理檢查確診。

    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 (ICD-10) 下的惡性腫瘤類別。

    2.急性心肌梗死。

    指冠狀動脈閉塞導致相應部位供血不足所致的部分性心肌壞死。 必須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如急性胸痛;

    2)近期心電圖變化提示急性心肌梗死;

    3)診斷性心肌酶或肌鈣蛋白公升高,或與急性心肌梗死一致的動態變化;

    4)發病90天後,確認左心室功能下降,如左心室射血分數小於50%。

    3.腦卒中後遺症。

    它是指腦血管突然病變引起的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 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定義為疾病診斷後 180 天內剩餘的以下一種或多種疾病:

    1)乙個或多個肢體完全喪失功能;

    2)完全喪失語言能力或咀嚼和吞嚥能力;

    3)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不能獨立進行日常生活六項基本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4.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主要器官移植是指因器官衰竭而對腎臟、肝臟、心臟或肺進行同種異體移植。

    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最嚴重的冠心病,實際進行了開胸手術的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冠狀動脈支架置入術、心導管插入術球囊擴張術、雷射射頻技術等非開胸手術介入手術和腹腔鏡手術均不包括在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醫療保險中有以下19種特殊疾病:肺結核、兒童自閉症、完全生長激素缺乏症、惡性腫瘤、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肝衰竭、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礙性肢體擦傷、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腦血管意外、 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組織器官移植後的抗磨排斥反應**等。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傳染病、精神疾病、職業病等患者的專項診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醫療保險涵蓋的重大疾病包括:

    1.兒童白血病;

    2.先天性心臟病;

    3.終末期腎病;

    4.乳腺癌;

    5.宮頸癌;

    6.嚴重的精神疾病;

    7.耐藥結核病;

    8.愛滋病幾率感染;

    9.血友病;

    10.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11.唇腭裂;

    12.肺癌;

    13.食道癌;

    14.胃癌;

    15.I型糖尿病;

    16.甲狀腺功能亢進;

    17.急性心肌梗死;

    18.腦梗塞;

    19.結腸癌;

    20.直腸癌。

    醫療保險一般是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被保險人生病並產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凝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實力,加上第一筆資金,可以使社會的患病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社會患病成員“因病致貧”。

    醫保,在傳統意義上,是指由特定組織或機構,通過強制性政策法規或自願合同,在某一地區對某一被保險人**進行醫療保險管理。

    醫療保險具有強制性、互助性、社會性等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 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並建立一流的制度,費用由雇主和個人共同支付,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生病或受傷造成的醫療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被保險人在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約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扣除。

    如果被保險人確實需要緊急救治或搶救,可以在非約定醫療機構就醫; 救助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 被保險人急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總體規劃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雖然大病醫療保險沒有明確規定疾病種類,但新農合的20多種重大疾病具有參考意義,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嚴重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愛滋病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 胃癌、I.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結腸癌、直腸癌。首批20種疾病已明確納入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發生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對萬元以上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73%給予補償,對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的補償。 對患有20種以上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住院的,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醫療費用,給予50%的賠償,10萬元以上的,給予60%的賠償。每位參保居民每年可享受最高2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規定,醫療保險中有以下19種特殊疾病:笑肺結核、兒童自閉症、完全生長激素缺乏症、惡性腫瘤、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腦血管意外、高血壓、糖尿病、 嚴重精神障礙,組織器官移植後抗排斥反應等。

    1、醫療保險下慢性病的處理方法。

    1、辦理條件:參保人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包括:

    1、患有12種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期震顫)、慢性肝炎(A型肝炎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林病、中風後遺症(包括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包括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包括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2、統籌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在4萬元以上。

    二、辦理程式:

    1)12種慢性病門診費用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比例為70%,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70歲以上自費超過600元的,補充醫保**繳費比例為80%,最高繳費限額為3000元。

    2)統籌最高繳費限額4萬元以上的部分,補充醫療保險**的90%,最高繳費限額16萬元。

    3、攜帶所需材料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詳情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申請材料:居民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影印件、近期一寸裸頭**、申報疾病相關住院病歷影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影印專用印章)及相關影像資料(如X光片、CT膠片、檢查報告等)。

    4. 等待報銷發放。

    2、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哪些疾病?

    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涵蓋哪些疾病型別:雖然大病醫療保險沒有明確規定疾病種類,但新農合的20多種重大疾病具有參考意義,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嚴重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愛滋病感染、 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結腸癌、直腸癌等。山東省已明確將首批20種疾病納入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報銷範圍:對於一些特別昂貴的大病,我國將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制度,並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再次報銷,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傳染病、精神疾病、職業病等患者進行專項診療和治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梧桐樹保險網路幫助您回答問題

    您好,不同地區的大病醫療保險範圍存在一定差異。 其中,大病醫療保險包括農村兒童白血病、結腸癌、嚴重精神疾病、愛滋病機會性感染、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藥結核病、乳腺癌、血友病、肺癌、食道癌、甲狀腺功能亢進、胃癌、直腸癌、腦梗塞、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糖尿病型、急性心肌梗塞、 唇腭裂等

    對於某些地區,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不是根據疾病型別來定義的,而是根據居民產生的醫療費用來定義的。 屬於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醫療費用計入第二報銷的當地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今年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限額的醫療費用,由社保機構按照:0-4萬元以下費用85%、4萬元以下費用90%至8萬元、8萬元以上費用95%。 每個醫療年度的最高報銷限額為 150,000 美元。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中國的重大疾病保險包括:雙耳耳聾、雙眼失明、癱瘓失明、心臟瓣膜手術、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多肢喪失、急性或亞急性磨蝕性肝炎、良性腦腫瘤、深度昏迷、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等。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急救醫療費用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

    第29條.

    被保險人應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便利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蓋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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