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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庫必須貫徹主動預防、確保安全的原則。 做好及時檢查和防範隱患工作。
2.禁止所有人員因私事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的人員應嚴格登記,並說明注意事項: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外露釘子的鞋子進入儲存區,嚴禁在油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並且嚴禁在油庫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裝置。
3.禁止貯存危險品、**產品等易燃物品。 如電石、氧氣、硫酸、油漆等。 在消防道路上,不允許堆放任何材料、裝置等障礙物,以保證消防車暢通無阻。
4.所有電氣裝置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嚴禁私下接線。
5.消防器材和油庫配備的器材,應當按設計及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嚴禁將消防器材轉作其他用途。
6.在炎熱的天氣裡做好降溫工作,以防發生意外。 在特殊天氣和惡劣條件下,要隨時關注安全動態並及時報告。
7.油庫指定的專職管理人員要準確、完整地做好進出油的明細賬算,定期清點油庫內的油品和儲油量。
8.在裝卸作業中,未經許可,不得將機車入庫。 進入存放區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在裝卸現場修理發動機。
10.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專人保管,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並清楚記錄和登記,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及時使用。
11.油庫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每2小時對油庫區域進行一次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12.油庫值班人員,嚴重違紀者,將予以開除:
1)當公司和部門的相關解雇條件得到滿足時;
2)油庫區域內吸菸、飲酒;
3)在油庫區域內用手機撥打**;
4)有一次發現油被偷了;
5)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一項;
6)報告未按要求記錄或記錄不完整,警告達到三次;
7)油庫無人看管或未按規定時間檢查、睡崗、離職、允許無關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入油庫區域等違反相關管理制度的,並三次警告;
13.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必須正確及時地處理,並立即向公司報告。
14.本制度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新制度出台前以舊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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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安全管理體系
1、油庫周圍必須保持清潔,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用砂,做好防火標誌;
2、倉庫按油品種類、規格分類,並應貼上標籤;
3、油庫工作人員進入油庫時,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物品,禁止使用手機,嚴格遵守進油系統,做好油閥、換班前後用電的檢查工作;
4、油庫周邊禁止吸菸,油庫60m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燃放鞭炮等火災隱患,機動車輛加油時、加油前必須熄火,雷雨時應停止卸油加油;
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油庫,嚴禁在油庫內聊天、打牌、做飯;
6、不允許使用滲油漏油容器取油,不允許在裝卸油桶時發生碰撞,關閉發動機,等油卸完後再行駛;
7、油庫員應定期檢查油庫內的電線,防止發生電氣火災事故,油庫內各類滅火器材應保持良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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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油庫必須有專人管理,消防裝置必須齊全,並按規定經常檢查,過期、損壞的必須及時更換。
2、油庫大門外,掛禁火標誌。 3、油庫工作人員進出油庫時需穿防靜電鞋和衣服,嚴禁攜帶手機、火種進入油車喊庫,油庫工作人員進入油庫時嚴禁吸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車出入、消防器材等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 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置不足或者不符合實際需要的,應當增設、改建、配置或者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施工、設計、施工、工程和帆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法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部門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制度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對火災隱患進行督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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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工作,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除結合”的消防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中醫學院有關規定,結合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