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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權開處方。 在鄉、族鄉、鎮、村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執業活動的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註冊執業地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普通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經執業場所執業醫師簽字或者加蓋專項簽字後方可有效。 在鄉、族鄉、鎮、村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執業活動的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註冊執業地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法律依據:時效管理辦法
第八條 註冊醫生應當取得執業地相應的處方權。 在醫療機構內註冊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經執業醫師在其執業地點簽字或者加蓋特別簽名後方可有效。
第九條 在鄉、族鄉、鎮、村等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執業活動的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註冊執業地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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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執照的助理醫師只有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所一級的醫療單位工作時才有權開處方。
註冊醫生在執業地點獲得適當的處方權。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 在較大的地區,有執業醫師有處方權的,醫療機構註冊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經執業地執業醫師簽字或者加蓋特別簽名後方可有效。
醫師助理是獲得醫師助理執業資格的醫務工作者。 具有大學或中等專業學校醫學部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第三十一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在農村和偏遠、困難地區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全科醫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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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醫師助理沒有處方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在醫療、預防和保健機構執業。 在鄉、族、鄉鎮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形和需要,獨立從事全科醫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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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註冊醫生獲得在執業地點開處方的權利。 醫師助理開具的處方,應當由執業醫師簽字或者加蓋專項簽名,方可在鄉鎮醫療機構內有效獨立從事全科醫療活動,醫師助理可以在註冊執業地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條 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醫標準,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治疾病、救傷生命、救傷員、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 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全國醫師的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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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業助理醫師只能在鄉級醫療機構獨立執業,獨立開具處方。 處方可以在城市地區開具,但必須由有執照的醫生簽署
處方是由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簽發的醫療檔案,由藥劑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審查、配發和檢查,並用作藥物簽發憑證。 處方藥必須根據醫生的處方出售、配發和使用。 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注意保護患者的私隱。
《辦法》規定,註冊執業醫師應當在執業地取得相應的處方權,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的,應當取得執業地的相應處方權。 也就是說,醫師無權在非執業場所開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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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助理無權開處方,只有主治醫師有權開處方,醫師助理只能幫助主治醫師診斷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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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全科醫師助理醫師有處方權,其他型別的助理醫師無權獨立開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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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助理沒有處方權,他只是主治醫師的助理。
針灸和按摩比較容易找工作,但挺累的。 中醫一般要先住好一點的醫院再進好一點的醫院,如果有關係,那就另當別論了。中醫不是特別清楚,但我聽說,學醫的人很容易找到工作,進入製藥廠或擔任醫藥代表。 >>>More
我是從事中藥加工的人,所以我不會評論中藥技術水平。 單說中藥,也是一種中藥,有的栽培,有的野生,還有生長時間的長短。 同時,種植的中藥需要農藥、化肥,生長周期短,藥效肯定不如野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