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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束離婚案件的審理(特殊情況下為15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期限為三個月。 II. 程式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是當事人自願原則,是裁定離婚的必要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二、庭審時限 (一)一審:
適用簡易程式的,期限為三個月; 採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該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尚需延期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三個月。 (二)二審:審理不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為三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
因此,一般來說,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為15個月)結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則期限為三個月。 如上訴不服原訟法庭的判決,一般會在三個月內(特殊情況下為六個月)完成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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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當日辦理;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一般為3-6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延長9個月。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記得在私信中評論或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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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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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訴訟離婚一般需要三至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審判時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的審判時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本院院長協商批准延期,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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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通常需要大約三到六個月的時間。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的審理時間,普通程式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審理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161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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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在案件審理前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法院將撤銷受理的離婚訴訟,調解需要時間,一般根據你們雙方的態度, 但一般不會超過一審訴訟的期限。《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