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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比賽中的犯規和違規行為如下:
“兩次”,即“兩次運球”,是一種違規行為。 球員在第一次運球完成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球員在兩次運球之間失去對球的控制,原因是:投籃、被對方球員觸球、傳球或錯過球,然後觸球或被對方球員觸球。
“走路”,即“帶球走路”,是違規行為。 當一名球員在球場上持活球,並且乙隻或兩隻腳超過本規則規定的限制並非法向任一方向移動時,即為“運球”。 “推搡”是指當球員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不控制身體任何部位的對方球隊的球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碰撞”,即與隊友前進或不靠近對方球員軀幹的非法身體接觸。 當防守者處於防守位置時,他的手或手臂放在有球或無球的對方球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防止他移動時,就會發生非法手部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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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犯規的判斷標準:
1、防守方持球在進攻方的進攻線上,在進攻方與自己有明顯身體接觸之前,雙腳已經穩住,站位已經站穩,沒有移動,進攻方在不違反進攻圓柱體且進攻方與防守方直接接觸後被判定為進攻犯規。
2、進攻中,進攻方利用肘部、肩膀、膝蓋等身體堅硬部位故意侵犯防守方,即使防守方不具備上述1項,進攻方也被判定為進攻犯規。
3、當進攻方在進行掩護阻擋拆解戰術時,掩護者對防守者進行明顯的推搓,或者掩護過程中腳步動作明顯,判定為無球掩護犯規,屬於一種無球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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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犯規的判斷標準:
1、防守方持球在進攻方的進攻線上,在進攻方與自己有明顯身體接觸之前,雙腳一直穩固,站位一直站立,沒有動作,進攻方在不違反進攻圓柱體且進攻方與防守方正面接觸後被判定為進攻犯規。
2、進攻中,進攻方利用肘部、肩部、膝蓋等身體堅硬部位故意明顯侵犯防守方,即使防守方不具備上述1種情況,進攻方也被判定為進攻犯規。
3、進攻方在進行掩護阻擋拆解戰術時,掩護者對防守者進行明顯的推搡摩擦,或在掩護過程中腳部有明顯的動作,判定為無球掩護犯規,屬於一種無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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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犯規判罰:進攻球員在持球或無球時做出一些不規則(或故意)的動作,會傷害防守者或導致防守者倒地等。
在以下情況下,進攻犯規可以吹哨:
1、在運球過程中,進攻持球人過分保護球,侵犯了防守隊員的身體;
2、進攻持球人在突破上籃的過程中或與背單打對抗中,用肘部對防守者進行肘擊;
3.當防守方的圓柱體穩定後,進攻球員突破上籃或背靠單打,將他擊倒。 (注:若在合理碰撞區倒地,則不會因進攻犯規而被犯規。 )
4.進攻隊員在無球掩護時動作不規範或動作太大,侵犯防守隊員身體的,也會被吹罰進攻犯規。
進攻性注意:
在比賽中,球員應該有運動精神,不應該通過腳、手、手臂、肘部。 腿部等異常動作,可能造成球員受傷,不宜上場,不僅會受到懲罰,還會造成球員之間的摩擦。
另外,在比賽中,一些技術嫻熟、經驗豐富的球員會預測持球者的移動方向,然後朝著持球人下一步移動的方向提前站立,這樣持球者在運球運動中就會發生碰撞,因為防守者提前停止移動,持球者與其碰撞就相當於侵犯了他人, 這是遊戲中的一項技能。
擊球手:一般在對手持球時,要打破對手的球並擊中對手的手,或者在對手做出投籃動作後要阻擋對手的手。 (同時觸球也叫擊球手犯規) 注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