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大巴方向盤的女人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這個刑期是輕還是重?

發布 社會 2024-03-1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搶大巴方向盤的女子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個人意見輕描淡寫。 就因為有點吵架,她就去搶方向盤這麼危險的事情,當時她危及了車上所有人的生命,萬一發生意外,會破碎多少幸福的家庭。 成年人總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畢竟他們已經危及了他人的公共安全。

    我覺得這個女人的心態太有問題了,既然她已經走了,為什麼還要繼續糾纏於這件事情,就因為一點**停車問題就做出如此瘋狂的過激行為,如果你在家,只要不危害社會,你就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不是因為個人行為影響到他人的安全。 好在這次沒有發生意外,只是偏離了路線,沒有危及無辜的路人。 近年來,經常看到有人搶方向盤的新聞,我覺得以後公交公司應該像計程車一樣,在駕駛位置為司機安裝防護欄,防止搶奪方向盤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害人之心少不了,防備他人之心也少不了,畢竟人命可不是小事,防範萬一也不誇張。

    以後考駕照,我個人認為應該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遇到女人喜歡抓方向盤,自己開車,會因為遠光燈或者轉向問題故意撞到別人的車輛。 如果只是自己的財產損失,她怕傷害了其他無辜的人,對社會有害。

    如果你接受過系統的教育,我相信有很多人在做某事時會考慮後果和成本。

    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法院的判決也是公正的。 各式各樣的案件和判決,都會給各式各樣的人敲響警鐘,不要因為一時的頭腦發熱而做出後悔一輩子的事情。 畢竟,世界上沒有後悔藥可以服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樣一句話其實比較輕,因為抓公交車的方向盤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句話比較合理,因為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會對公交車上的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這個處罰是正確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女子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有其道理: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這種量刑是必要的。 從其他人的角度來看,公眾的生命權得到了極大的保護。

    第二:從他自己的角度來看,他扮演著警覺和克制的角色。 不要拿別人的生活開玩笑。 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攫取公交車方向盤,構成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使用其他危險手段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行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判處多少年刑期取決於取得的效果,不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破壞水源、釋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和公眾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公交車搶奪方向盤構成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標準為:公交車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險手段造成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縱火、捶水、澇汝或者散布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縱火、蓄水、流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手段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有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人數量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刑法》第114條,乘客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行為,以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巨大威脅,構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為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險罪。 危險罪犯的社會危害性表現在,雖然審慎行為不會造成實際損害,但它威脅到刑法所激發和保護的合法利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乘客抓住公共汽車的方向盤,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治安罪的物件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數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在主觀方面,它表現為犯罪意圖,包括直接意圖和間接意圖。 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處罰。

    屬於行為犯罪,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可以構成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乘客侮辱、毆打、拖拽駕駛員,搶奪行駛車輛的方向盤、變速桿等控制裝置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 刑事責任依法追究。

    妨礙公共運輸安全駕駛的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誘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妨害安全駕駛的實際危害,深刻認識維護公共運輸秩序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準確判斷行為性質,依法嚴懲。 充分發揮刑事處罰的威懾力和教育作用,預防和減少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縱火罪】【違法水罪】【**罪】【傳播危險物質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放火、破壞水源、散布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方法,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對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火災罪] 【過失洪水罪】 【過失罪】【過失從滑水源放放危險物質罪】【過失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罪】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乘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導致行駛中的車輛失去控制,屬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涉嫌構成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縱火、破水、投擲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不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蓄水、蓄水、散布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方法,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過失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10

這個夢預示著你將在不久的將來安全順利地做事。

6個回答2024-03-10

把錢包放在錢包裡,把錢包往前走,小心點,問題不大。 >>>More

8個回答2024-03-10

青島605路【空調】公交線路。

市區路線:全長27公里。 >>>More

7個回答2024-03-10

418路公交車從臨浦汽車站出發,途經賴羅路、東凡路、獅山北路、獅山東路、老東路、林東路、高田村路、火神堂、三江村路至三江村。 沿途有臨浦農貿市場、都市之春、清河源、蕭山第三職業中學、代家橋、臨浦老市場、臨浦老劇院、覺貯巷、臨浦老火車站、高田陳村、高田陳村南、外沙塘、三江村委會、夏紹東等14站。 這條線路全長6公里,有3輛車,單程行駛時間為20分鐘。 >>>More

10個回答2024-03-10

使用銀聯乘坐公交的方式是**"銀聯",先註冊登入,繫結銀行卡,點選卡面拍照識別,然後每次乘坐公交車時點選支付碼即可乘坐公交車。 具體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