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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對公共財產的損害,應該給予賠償。 當然,業主沒有買車位,小區不讓進來,也有一定的責任,說明小區的管理不全面,要處理小區的具體情況,當然,業主要與小區物業協商解決,不宜做不文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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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認為是破壞公共財產,公共集體的財產不能因為個人事務而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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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買車位,就不准進小區,然後業主撞到酒吧,算是公財受損,修好或者買新的恢復酒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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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必購買車位,其實車位應該由所有車主共享,而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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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買車位不放棄小區是違法的,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由於小區內一般有公共停車位,公共停車位的所有權由全體業主共有,不具有買賣轉讓性質。
社群業主有權將車輛駛入社群,並可將車位停放、占用在道路或者業主共有的其他場地停放車輛。 因此,不購買車位、不讓汽車進入小區是違法的,物業不允許汽車進出小區,業主可根據具體情況向當地住建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機動車位、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在建築物分區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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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乙個自然人不能一次性購買這麼多車位,所以他的經營確實是合法合規的,也就是說,它不是違法犯罪行為,但無論合理與否,這都是乙個道德範疇,應該有自己的觀點, 並且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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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成套出售停車位,業主購買753個車位,不合理違法,嚴重損害業主利益,將對小區的和諧穩定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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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打包出售車位,有業主購買了753個車位被質疑,物業表示合法合規,此操作合理嗎? 作為業主,您有權購買停車位,如果成套出售,可能會造成資源分配不合理。 有些業主沒有停車位,需要向他購買。
雖然在法律上是合規的,但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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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他有錢買了753個車位,作為車位的擁有人,從中獲利,物業還自稱合法合規,我個人覺得雙方有隱情,這種操作絕對不合理,作為社群的一員,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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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成套出售停車位,業主買下753個停車位讓人質疑。 雖然該物業是合法合規的,但會給業主帶來極大的不便。 車位那麼多,乙個業主要買,其他業主想買就買不了,就會有矛盾。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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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停車位是地上還是地下? 如果是在地面上,他的**停車位是不合理的,因為地面上的面積屬於業主的份額,而該面積不屬於該物業。 他沒有出售權,如果地下車位小區賣了700多個業主,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車位是1+1戶,你可以給業主分配,覺得你賣乙個人方便,那麼其他業主就不方便了, 你想從業主手裡租乙個停車位,他一定很貴,所以這種現象絕對不是。
這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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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操作是不合理的。
首先,小區內的車位不能打包出售,因為小區內的車位是為業主設定的,應該由業主使用。
某業主購買了753個車位,顯然不是自用的,那麼,物業將這個車位作為專案甩給了業主,讓業主進行二次銷售或租賃,從物業方面來看,也是不合適的。 一輛車只是乙個車位,頂多按照家庭擁有的車位數量,乙個業主買了這麼多,客觀上就是在占用其他車主的權益,把別人的權利據為己有,是嚴重侵犯他人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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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區成套出售停車位,乙個業主購買這麼多停車位是合理的,因為當其他業主不想要的時候,當業主購買停車位時,所有權必須屬於她,在法律上,這是合理和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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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車位、配套商品房應分階段辦理現行銷售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專案所在地顯著位置公示車位銷售資訊及情況三個月,不能全部出售,剩餘車位。 該項目的買家可以自行決定購買多個停車位。 作為業主,您有權購買停車位,如果成套出售,可能會造成資源分配不合理。
這是合法的,但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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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種做法應該是違法和合規的,因為如果乙個車主買了753個車位,那麼其他車主就買不到了,關鍵是他不會有那麼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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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小區業主對車位的選擇有優先購買權,業主不放棄優先購買權後,成套出售,侵犯了業主的優先購買權。 同時,購買的業主必須進行包裝和銷售,這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經濟利益,其他業主可以起訴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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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不是“油膩”。
在接受採訪時,700多名車位買家銷售團隊的聯絡人吳女士表示,他們的車位於9月8日正式開售,很多業主前來諮詢和登記購買。 他們的停車位目前只考慮出售,而不是出租。
吳女士坦言,他們老闆買了那麼多車位投資,一切都合法合規,沒有“貓膩”。 他們的停車位甚至比房地產開發商出售的還要便宜,但她不能保證它們將來是否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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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是對公共資源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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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打包並出售停車位。 這不符合規定。 因為。 在社群內這樣做會損害其他居民的利益,其他人將無法購買停車位,因此只能租用此人的停車位。 這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 你可以打電話給12345舉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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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小區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因為前期這個車位沒有賣出來,然後就被別人投資了,這是乙個比較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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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社群打包出售停車位是不合理的,作為業主,每個人都有購買停車位的權利,而乙個業主購買了753個停車位,會導致很多業主沒有停車位。 雖然該物業曾經是合法的,但這種操作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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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這種做法是合法的、合規的,也是比較合理的。 由於社群以套餐形式出售停車位,因此業主可以購買乙個或多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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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打包並出售停車位。 一位車主購買了753個停車位,並受到質疑。 該物業表示這是合法且合規的。 這應該是不合理的,如果其他業主再次購買,他們必須從他那裡購買,而他不能以原價出售。 而且會提高價格,這對其他業主來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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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購買所有車位的現象是個人權利,但目前尚無相關法律政策加以管理,其目的相對簡單,即牟利損害了廣大業主的權利,需要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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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明車主有錢又任性,我們管不了,實在沒辦法,像我們普通家庭,乙個車位夠稀,人一下子買幾百個。 這也是我們無法羨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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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乙個人買了這麼多車位,肯定是要賺錢的,因為現在車越來越多,停車非常困難,靠臨時停車和計程車車位就能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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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猜你一定是買了個車位,刮了別人的車(停在路邊),你也很有可能是女人,想找個理由讓自己受益。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如果您在駕駛和靜止車輛時發生刮擦事故,您將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它是刮擦事故的原因。 就算交警來了,也要受到這樣的懲罰。 如果對方違章停車,交警也會對他進行處罰,但不會減輕你的責任。
如果你在小區發生事故,那麼交警不會懲罰對方,而是會讓物業處理。
如果停車後的空間不夠其他車輛通過,那麼物業會建議並幫助您減少,如果停車後的預留空間足以讓其他車輛通過,那麼物業將不予管理(一般當小區停車位不夠時,業主會把車停在路邊, 並經物業同意)。這只意味著你的車開得太糟糕了(遲早會被刮掉,只是為了看誰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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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通行和刮擦是兩回事。
阻礙交通是車主的道德或品格問題。 您可以移動它或通過其他方式。
刮擦是駕駛技巧的問題。 如果你過不去,那就太糟糕了。
很明顯,物業監管不到位。 如果汽車沒有到位,肯定會阻礙通行。
當領導給你安排任務時,當出現不合理的情況時,很多人會跟同事說,這份工作已經夠多了,不想繼續做下去了; 和同事說話的時候,雖然很生氣,覺得自己把自己的委屈告訴了別人,但你說的話很容易傳到領導的耳朵裡; 在許多公司裡,這些小人物依靠向領導報告八卦來換取晉公升; 你無意中說的話很容易成為別人使用的工具,最終的結果是解雇。 所以,我們必須明白,無論我們有什麼委屈,我們都不能把辭職的想法告訴別人,否則會先傷害我們:謠言。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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