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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經常因天氣狀況、機械故障、流量控制等原因延誤,雖然這令人遺憾,但你不妨趁著延誤的機會,看看如何獲得航班延誤保險的賠償,買點茶葉來平息憤怒。
1. 如何購買保險?
官方預訂。 通過航空公司的官方網站,航空公司將為購買指定航線機票的乘客提供“航班賠償等待”航班延誤保險。
旅遊意外保險。
一些旅行意外保險還包括航班延誤保險。
直接購買。 您可以在保險公司、機場保險公司、銷售或第三方保險的官方網站上花費5-20元購買航班延誤保險。
購買。
某些旅行團可以購買門票和航班延誤保險****。
2. 如何賠錢?
您可以通過簽發航空公司的延誤證明,然後附上您的保單號碼和個人檔案,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3.國外航班延誤保險。
2012年10月,歐盟法院發布了一項重要裁決,要求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超過3小時的乘客提供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不得用簡單的食物或代金券來愚弄他們。 如果飛機比預定時間晚了 3 小時以上,即使您已經到達目的地,您仍然可以要求最高 600 歐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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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長一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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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能否作出賠償取決於飛機延誤的原因。 如果由於天氣、緊急情況、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乘客等非承責原因導致飛機延誤,承運人或其航空銷售**應根據適用的一般運輸條件和客票使用條件處理延誤,不予賠償。
因航空器維修、航班調配、機組人員調配等原因導致航空器延誤的,承運人或其航空銷售人員應當在可用座位或背書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旅客重新安排或者簽注,不向旅客收取客票改簽費,並按照承運人規定和延誤情況為旅客提供免費餐飲服務和休息場所時間。
法律依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旅客因承運人原因非自願變更客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人員應當在可用座位或者背書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旅客進行改期或者簽注,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變更費。
如果旅客因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原因非自願變更客票,承運人或其航空銷售人員應按照適用的一般承運條件和客票使用條件辦理變更。
第二十九條 航班起飛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或者地面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下列情形為旅客提供住宿服務: (一)因航空器維修、航班調配、機組人員等原因導致航班在出發地延誤、取消的, 承運商應為乘客提供膳食或住宿服務。(2)因天氣、緊急情況、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其他非承責於承運人的原因導致航班在出發地延誤或取消的,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3) 國內航班在中途停留時發生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以任何理由為中途停留的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4)國內航班改道時,承運人應以任何理由為改道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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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延誤,短損長期補償?? 航班延誤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航班延誤超過3小時,旅客可以向鬥皮航空要求賠償。
航班延誤賠償標準: 1、如果延誤是航空公司本身造成的,旅客可以從航空公司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本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首先,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有兩個標準,一種是延誤超過4小時且少於8小時,另一種是延誤超過8小時。 2、航班延誤4-8小時(含8小時)的,航空公司還應給予旅客300元、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或200元的折扣。 延誤超過8小時的,給予旅客450元、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或300元的折扣。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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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該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部分,一是延誤4小時以上且不足8小時,二是延誤8小時以上。
在這兩種情況下,航空公司都必須對乘客進行經濟補償。 補償可以現金、代金券和里程返還形式兌現。 如果航班延誤,以免造成新的延誤。
該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個激烈的標準,乙個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另乙個是延誤8小時以上。 在這兩種情況下,航空公司都必須對乘客進行經濟補償。
對聲譽不佳的補償可以以現金、票券和里程退款的形式兌現。 如果航班延誤,以免造成新的延誤。
什麼情況?
我認為這種延遲是由於天氣造成的。
它應該是14日晚上在12日Bu滲透點的一架飛機。 已經耽擱了,現在已經安排住客反激進大廳了,自費,他已經在去酒店的路上開了乙個小時。 我們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不支付任何補償。
誰說下雨天不能起飛。
下雨天,霧比較重,不能起飛。
你可以去抱怨它。
南航**多少錢?
如何頭球。 如果你買了票,你可以抱怨或者給他差評,你可以找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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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航班延誤 4 小時時才能進行賠償,但如果航班不是由承運人造成的,航空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異常航班承運商服務及賠償規範(試行)。
預計延誤1-4小時(含4小時)內的航班,將及時為旅客提供餐食。
在原定航班起飛時間後4-8小時(含8小時)內出行的旅客,還可享受300元、200元等值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
如果行程在 8 小時後進行,乘客將獲得 450 元人民幣、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或 300 元人民幣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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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空協會發布《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異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及賠償規範(試行)》。
請注意,規範規定航班因承運人而延誤
取消、退票
改簽和預訂的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 延遲。
超過4小時,將安排休息場所。
4小時也。 需要票務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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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空協會發布《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異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及賠償規範(試行)》。
請注意,規範規定航班因承運人而延誤
取消、退票
改簽和預訂的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 延遲。
超過4小時,將安排休息場所。
4小時也。 需要票務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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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4小時後將進行現金補償。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航空公司不需要對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誤和取消進行賠償,其中包括:天氣、自然災害、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檢查和乘客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航空公司需要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應由乘客承擔。
只有當航班在出發地因工程維修、航班調配、機組人員等自身原因導致延誤或取消時,航空公司才會為旅客提供餐食、住宿等服務,一般會提供四小時以上的現金補償。
如果航班在中途停留時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負責為中途停留的乘客提供餐食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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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導致航班變更、取消或延誤,應在20分鐘內向旅客說明,並盡快安排旅客乘機,或免費安排餐食和休息。 如果可以在當天出行,但延誤超過4小時,賠償額不低於每位旅客100元,或提供同等標準的相關服務; 如果行程發生在次日,賠償不低於每位旅客200元,或提供同等標準的相關服務。 如因航空公司及其授權**人超售客票導致旅客無法按時登機,旅客應盡快安排轉乘其他航班。
如果旅客可以在同一天轉機,航空公司將提供免費餐食,並補償每位旅客不少於實際支付票價的10美元或提供同等標準的相關服務; 如當天無法安排接送,將提供免費餐食和休息,補償不得低於實際支付票價的20或提供同等標準的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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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如何知道是否由不可抗力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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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誤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誤的。
除按照《中國民航國內旅客和行李運輸規則》有關規定提供航班不正常服務外,還應當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的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補償可以現金、機票折扣和里程返還的形式兌現; 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為了不造成新的延誤,經濟補償一般不在機場進行,但可以由航空公司通過登記、信函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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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根據《承運人服務及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異常航班賠償規定(試行)》,因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延誤1小時至4小時(含4小時)的航班,應當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食。 旅客在原定座航班起飛時間後4小時至8小時(含)內乘車的,還給予300元、200元等值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 如果行程在8小時後進行,乘客將獲得450元的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或300元。
因旅客拒絕登機和下機而造成的航班延誤時間,不計入承運人造成的累計延誤時間。
除了以上知識外,我們還可以了解以下如何補償飛機延誤的情況:
當航班延誤超過3小時時,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提供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不能被簡單的食物或代金券所迷惑。 如果延誤是由於天氣或空中交通管制造成的,一般不會得到賠償。 如果是航空公司的過錯,2小時的延誤將不予賠償。
如果飛機比預定時間晚了3個小時以上到達,即使已經到達目的地,您仍然可以要求最高600歐元(約合人民幣4,705元)的賠償。 對於乘客,採用三級,即根據飛行長度,小於等於1500公里,補償250歐元; 1,500 至 3,500 公里,400 歐元; 如果超過 3,500 公里,則賠償為 600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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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沒有明確規定。 航空公司也有自己的伎倆,能行就不付錢,能少付就不付錢。 然而,根據航空公司目前的運營慣例,延誤12小時估計要花費200 400美元。
但是,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如天氣、對方機場下雪關閉等),航空公司將不按規定賠付。 2004年7月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了《關於航班延誤經濟賠償的指導意見》: 1、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類,一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 另一種是延遲超過8小時。
在這兩種情況下,航空公司都必須對乘客進行經濟補償; 2、補償金可現金兌現、機票折扣、里程退款等; 3、遇航班延誤,為不造成新的延誤,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經濟賠償,航空公司可採用掛號、信函等方式; 但實際上,除了深航已經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對因公司原因延誤超過4小時的旅客進行賠償外,沒有一家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的賠償做出明確規定。 針對這一情況,有關觀點認為,我國現行規定在航空延誤賠償方面明顯不利於旅客。 航班延誤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些是不可抗力,有些是航空公司自己的。
但事實是,在幾乎所有情況下,航空公司都會向乘客解釋不可抗力。 而對於乘客來說,這只能是航空公司所說的。 所謂經濟補償只能是一紙空文 我們的爭論集中在民航局《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是否合理,航空公司是否需要為遲到旅客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