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人之間如何賠償,連帶責任人如何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3-0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連帶責任是指每個責任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承擔責任,而不考慮份額和順序。 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應承擔的份額為由予以拒絕。 《民法總則》規定,一方有兩個以上債務人的,每個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債務的人支付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民法總則》和《保證法》均規定,保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債務後,可以依法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 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以按照侵權或違約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分割和判斷,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可由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數目為兩個以上的,享有連帶權利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義務; 負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支付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連帶責任人不承擔責任的,權利人可以與連帶責任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的分擔責任,按照各自責任的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其平均承擔。 實際承擔超過其自身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3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中斷

    連帶責任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替代債務的擔保責任。 該債務是連帶責任擔保債務。

    訴訟時效是指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最短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請求或約定履行義務時,訴訟時效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好! 連帶責任是指您與對方共同賠償42萬元,您可以在他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向他追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負責人和你分擔42萬,他能承受的極限,剩下的就是你的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那麼你們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然後互相追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您好,您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問題沒有明確表述,請新增它,以免回答錯誤。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連帶責任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賠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以按照侵權或違約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分割和判斷,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可由連帶責任承擔。

    《民法典》第519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股份難以調和的,視為同一。

    連帶債務人實際承擔超過其自身份額的債務的,有權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份額的範圍內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超出部分,並享有債權人相應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其他連帶債務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抗辯。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

    1.《民法典》規定,這是連帶責任的基本依據。 主要有: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共同合夥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64條、第167條**因授權不明確、**人與第三方串通、缺乏許可權**或利用**關係進行違法活動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2、《民法典》關於擔保責任的吉祥規定;

    3.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例如,《關於審理人民法院貸款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十三條、《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十條、《關於審理合資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解答》第九條均有關於連帶責任的規定。

    4、其他法律法規。 例如,《廣告法實施細則》規定,虛假廣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連帶責任協議的原則是根據當事人的自主性和自願協議確定連帶責任的承擔。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多見於擔保合同。

    3)連帶過錯原則是指根據民事活動中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連帶責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一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其主觀上沒有過錯,所以在某些條件下(並非所有非過錯都不承擔連帶責任)。

    例如,主合同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串通,欺騙擔保人提供擔保,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手段,使擔保人違背其真實意圖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即 連帶責任)。此外,合夥企業一方惡意串通第三方形成債務的,另一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種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雖負連帶責任,但由於損害不是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過錯等造成的,當事人應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還應承擔部分連帶責任。

    例如,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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