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分居兩次,我應該離婚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多說一點,做乙個抱怨者。

    我覺得老公對我和我的孩子還是很有感情的,但他真的不是乙個很有責任心的人,也不是乙個懂得操持家庭的人。 可能與他自己的原生家庭有關,他從小就失去了母親,繼母對他不是很好,父親一直四處奔波,很少在家,他可能從小就沒有享受過完整的家庭生活,所以他不明白乙個完整的家庭有多重要。

    他總是說不會被調回去,因為他回來後找不到像現在這樣薪水不錯的工作(雖然我覺得他現在的工作收入不高),一旦他的收入下降,我們肯定會因為錢而大吵一架,所以他必須等到乙個好的工作機會才能調回來。 但是乙份好工作會從天而降嗎? 他從來沒有採取行動去找工作!

    所以我覺得他只是以此為藉口,但實際上他沒有行動能力,也沒有上進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無論在兩個地方生活多長時間,都可以獲得離婚。 在中國,離婚有兩種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冷靜期屆滿的,應當簽發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離婚可以雙方協商,離婚可以通過簽訂協議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達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謹慎再婚訴訟。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應認定雙方沒有感情,應批准其離婚請求。 共有 5 種情況調解無效,可以申請離婚: 1. 重婚或與另一方同居 2.對家庭成員使用暴力、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3.嚴重參與賭博或吸毒,體現在反覆勸說和不知悔改。

    4、夫妻關係不融洽,分居時間超過2年 5.其他夫妻關係破裂的情況。如果一方被法院宣布失蹤,如果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應通過離婚請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如果法院起訴離婚,必須由法院批准離婚請求,離婚判決生效後才能正式離婚。

    對於“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中國民法典有兩項剛性要求: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由於關係破裂,不能因其他原因而分居,如因雙方工作太遠或留學而分居等客觀原因; 如果分居已達到兩年,且分居的兩年是連續的,並且之間沒有間隔,如果之前有過中斷,則分居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 當兩個條件都滿足,而法院沒有調解時,可以確定夫妻關係已經破裂。

    如何證明夫妻倆已經分居兩年了? (一)一方當事人在別處居住的房屋的租賃合同; 2、雙方書面分居協議或雙方確認的口頭協議; 3、一方出具給另一方的書面分居協議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在備註欄加“分居”字樣,領取快遞憑證,自寄出之日起至提出離婚之日,屬於夫妻分居; 4.相互認識的朋友或親戚可以作為證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離婚應以夫妻關係破裂為前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夫妻關係在離婚案件審理中真正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無論是否准予離婚,都應當根據夫妻關係是否真正破裂來區分。 確定夫妻關係是否真正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是否有和解的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夫妻關係真正破裂;

    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身體缺陷或其他原因導致不通,難以**。

    2、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婚後缺乏婚內關係,難以同居。

    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痊癒,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結婚,或夫妻一方在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痊癒。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在結婚登記時偽造結婚證的。

    5、婚姻登記後,雙方不同居,沒有和解的可能。

    6 包辦或買賣婚姻,一方在婚後立即提出離婚,或同居多年但尚未建立夫妻關係。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無法和解的,或者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又准予離婚一年,雙方未履行夫妻義務的。

    8 一方通姦或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後仍無悔改跡象,無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或者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經批評、教育、處罰,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 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沒有和解的可能。

    9 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10 一方有放縱、賭博等習慣,不履行家庭義務,不肯改變自己的教義,使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11、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或者違法或者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犯罪。

    12 一方二年內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但通過公告未找到下落的。

    13 被對方虐待或遺棄的人,或被對方親屬虐待的人,或虐待對方親屬的人,受過教育後沒有改過自新,對方沒有原諒的人。

    14 夫妻之間的關係因其他原因而破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沒有結婚,你在說什麼樣的離婚? 再說了,就算有結婚證,分居兩年也可以構成事實上的離婚,只要一方起訴,就可以直接離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那不是寡婦嗎? 早就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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