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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用車超載未達20%扣6分,並處200元-500元罰款; 運營乘用車超載20%以上,扣12分,並處500元-2000元罰款;
2、乘用車以外的乘用車超載未達20%的,扣3分,並處以20元-200元罰款; 乘用車以外乘用車超載20%以上,扣6分,並處以20元-200元罰款;
3、貨車超載未達30%的,扣3分,並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超載貨車30%以上扣6分,並處以500元-2000元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章評分》。
1、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3)駕駛乘用車(不含校車)或校車,載客人數超過20人。
2、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扣6分:
(三)駕駛乘用車(不含校車)或者校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未達到20人,或者駕駛其他載客量超過核定人數20人的乘用車。
6)駕駛載重超過核定載重30%的貨車或違規載客的。
3、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一)駕駛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客車載客量超過核定人數的20%。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輛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機動車輛。
3) 駕駛卡車的負載質量超過核定負載質量的 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人數超過額定乘員人數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載客量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貨物規定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重量30%或者違反規定規定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未變更的,對直接責任負責人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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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貨運機動車輛超載的處罰:
根據規定,貨運機動車載重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處罰款200元,扣2分; 30%未達50%的,處500元罰款,並扣3分; 50%未達100%的,處罰款1000元,扣3分; 超過100%的,處2000元罰款,扣3分,並可同時扣押車輛。
乘用車過度擁擠和超載處罰:駕駛乘用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一次扣12分; 在運營中駕駛的乘客人數超過20%,或者其他乘用車的乘客人數超過20%的,一次扣6分。
如果乘用車或校車以外的乘用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的20%,將一次扣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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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輛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嚴禁超載; 負載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並且負載不得溢位或散落。 ”
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重量30%或者違反旅客規定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交通運輸單位車輛經處罰後仍未更換的,對直接負責的負責人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1、根據《交通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重量30%或者違反規定規定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超載30%以上500%以下扣6分,超載50%以上扣1000元12分,超載30%以內扣200分200分。
2、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規定:貨車載重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扣3分。
3、扣留車輛直至違法狀態消除,並轉移部分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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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車超載處罰》第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載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員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核定載重未達30%的,處二百元罰款; 2、超過核定載重量30%以上但未達50%的,處500元罰款; 3、超過核定載重量50%以上但未達到100%的,處1000元罰款; 4、核定負載質量超過100%的,處2000元罰款; 5、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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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交通法規,對超載汽車的處罰如下:
根據新交通法規規定,駕駛商用客車(不含公交車)或校車,或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載客量20%的,扣6分; 駕駛乘用車(不含校車)及校車以外的乘用車,載客量超過核定載客量20%的,扣3分。
根據相關規定,兒童也算為乘客,因此大人抱著孩子坐在座位上也算超載駕駛,也要受到2013年汽車超載罰金扣分的約束。
駕駛車輛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運輸,一旦超載將按2013年汽車超載處罰扣分,兒童也按一名乘客計算。 罰款: 1.乘用車罰款: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200元-500元)罰款; 超過額定載客量20%或違反貨物規定的,處以罰款(500元-2000元)。 2、貨車罰款標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重的,處以罰款(2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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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處罰款,並扣3分; 處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罰款,記6分。 例如,如果一輛普通的5人座汽車超載1人,將達到20%超載的標準,將面臨一次性6分的處罰和罰款。
超載是指運輸工具的實際載重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允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輛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輛的總載重量。
當汽車的軸載超過標準載荷一倍以上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一次,相當於標準車輛在瀝青路面上行駛200多次,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行駛60000次以上,並且車輛的核定載荷越大,超載對公路的破壞就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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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轎車和卡車超載的扣分。
1.超載卡車:
駕駛超過核定載重30%的貨車或違規載客的扣6分,駕駛載有不易破損物品超限的機動車扣6分,未按規定時間駕駛貨車扣6分, 路線和速度或無懸掛明顯標誌,貨車載重超過核定載重30%將扣3分。
2.長途汽車校車超載:
駕駛商用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超過核定載客量20%扣12分,駕駛商用客車(不含校車)和校車超過核定載客量20%加扣12分,駕駛其他乘用車(不含校車)及校車以外的超過20%的扣3分核定的乘客人數。
3.扣分標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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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交通法規規定,駕駛商用客車(不含公交車)或校車,或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載客量20%的,扣6分; 駕駛乘用車(不含校車)及校車以外的乘用車,載客量超過核定載客量20%的,扣3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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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車超載,將扣除3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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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汽車超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標準的,處6分、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第二條第三項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扣6分:
(三)駕駛乘用車(不含公共汽車)或者校車,或者駕駛核定載客量20%以上的其他客車,或者駕駛其他乘用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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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一人的違法行為,對機動車駕駛員處罰款200元,並扣除2分; 機動車輛載客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客運機動車輛不得違規載貨物;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乘用機動車不得違規運載貨物;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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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超載、違反交通法規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不得載客超過核定人數,乘用機動車不得違規載貨。
如果超過限制,則超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輛的載重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嚴禁超載; 負載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並且負載不得溢位或散落。 機動車運載的不能拆解的物品超過限度,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 超過限額的非拆卸物品在公路上的運輸,應當按照公路法的規定進行。
機動車輛運載**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經公眾和老年人檢驗和消費者安全機關批准後,應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運載人數不得超過核乘務員規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規運載貨物。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人數超過額定乘員人數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載客量百分之二十或者違規攜帶貨物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More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分管理辦法》,貨車連續行駛4小時以上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一次扣3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