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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是不按時發工資,提前乙個月辭職,辭職時要結清工資,但實際執行情況要根據各公司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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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真的不是法律問題,你見過那麼多找不到工作的農民工,溫家寶(和聲)包同志甚至親自去要求。
好吧,或者從法律角度來看,您:
1、公司單方面規定下班後扣除制度,不能承認,並要求按照簽訂合同時明確告知的制度計算工資;
2、當時規定可以提前30天通知離職,所以可以這樣做,除非你正在承擔什麼重大專案,這個時候離開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什麼的,相信你沒有;
3、你的工資什麼時候發,法律怎麼說都無所謂,不然社會就真的和諧了。
最後建議:趕緊換個地方,不想要薪水就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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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
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將在時間到時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權不批准,用人單位在工作時間內違反勞動法。
您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並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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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提前乙個月告訴公司。 至於公司能不能按規定給你付款,你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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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乙個月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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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工資在離職當天結算,但一般公司會按照實際支付時間一起支付工資,這需要員工與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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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員工離職時何時支付工資,但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員工工資。 建議員工與用人單位確認工資支付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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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時支付工資,未提前乙個月辭職,不視為違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者自行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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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嫌疑分析: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汽車維修是一項技術性工作,薪資主要與個人的技能水平和經驗有關。 總體來說,目前汽修行業發展情況不錯,辛苦工作一段時間後,薪資還是很可觀的,還可以為創業打下基礎。
一般都會被壓半個月的工資,作為乙個老闆,負責公司裡幾百人,這是他們最擔心的,畢竟現在招工需要大量的成本和時間,也不一定需要招到合適的人才,如果競爭對手挖走了他們的優秀員工, 可能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但如果是按1個月的工資,雙方都有緩衝時間,可能會改變主意,如果那些突然離開的人,他也會為這1個月的時間,讓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
剛開始的時候,可以是一兩千,做起來需要很長時間,而且老客戶很多,所以拿3000-10000是正常的! 關鍵的快遞必須對公司有利! 順豐速運很好! 關鍵是要身體健康,能夠跑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