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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複雜的問題,我認為你應該從三個方面來考慮:第一,你確實出軌了你的丈夫,你用另乙個欺騙來試圖掩蓋之前的欺騙,這本身就是乙個錯誤之上的錯誤,我認為只要乙個男人會有這種反應; 第二,如果你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你就要彌補它們,告訴你的丈夫事情的真相(選擇正確的時間,記住:真誠,後悔,請求原諒,用感情感動,更何況你已經有了孩子,你可以在這方面做點什麼),重要的是不要有任何謊言, 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正直;3.父母的親情是任何人都不能放棄的,如果他有父母,就比以前更孝順,讓他感覺到你愛他和他的父母,然後讓他繼續愛你的父母!
想想你的父母,愛是無止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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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已經做出了自己的選擇,你犯了過去的錯誤,對老公不忠(推卸責任,其實你也是有責任的,而且你的父母不好,你也是他們生來的,不能改變,你應該想想好地方做人, 不要為自己感到難過)解釋的時候,你應該已經考慮過你丈夫和父母的關係以後會陷入什麼僵局,現在後悔已經來不及了,到了這個地步,你只能從你丈夫開始,多做思想工作,如果真的沒有辦法, 想想看,父母只有乙個,丈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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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我不認識你丈夫之前發生的事情,那就不是對不起他了; 你錯了“結婚時第一次假裝欺騙他”。
問題還在於,你為自己的行為找了很多理由,這聽起來像是你父母的錯,而且似乎你老公也同意你給他的理由,所以他對你父母也沒有好感,甚至有一種不好的預感,認為你的父母對你不好, 所以他不想讓你再去你父母家,很可能他覺得,如果你期待你,你就不會再被他們傷害了。
不過雖然你要找的原因都是壞父母,但你還是對父母有感情的,還是想回去看望他們吧? 所以你丈夫的“不允許”困擾著你。
如果你能從自己身上找到原因,不再簡單地把你過去所做的事情的責任推給父母,而是找出自己也應該在哪些地方承擔責任,並且能夠很好地與丈夫溝通你的理解,也許你可以解決丈夫心中的怨恨,如果他不生你父母的氣, 他自然不會阻止你回去探望父母,履行你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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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敘述中可以看出,你的丈夫並沒有因為你而讓你孝敬父母。
因為你在丈夫面前說了太多關於父母的事情,你丈夫去找你父母是因為他愛你。
我不能原諒你的不負責任,我覺得你不應該這樣考慮離婚! 你應該花更多的時間,慢慢地和你的丈夫溝通,和他談談你父母的好和你的養育。
難,讓他慢慢淡化對你父母的不滿吧!!
願你重獲美好生活,不僅是為了你自己,也是為了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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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父母,我們一生中可能愛過很多人,但父母是唯一的,父母的愛是任何人都無法承受的。 但是,最好是好好溝通。 不要做出如此極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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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認為這個男人值得和你一輩子在一起,我以後也不會讓你失望的。
那你應該多想想,如果那個男人值得,我想父母和戀人都想要。
任何一方都沒有人強迫你放棄,矛盾總能解決,一點一點,一天一天地解決。
因為你有孩子,你不能離婚。
那樣的話,你就得坐在中間,站在老公這邊,對老公說好話。
也站在父母這邊,幫老公說好話(也可以用一些實用點直接買禮物,讓他們不知道你買了)。
有孩子的人,不知道怎麼解決這件事情,以後怎麼帶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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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老師在黑板上寫了幾個字,分別是朋友、同學、兄弟姐妹、父母、夫妻、孩子、親戚。 之後,老師把一位女同學叫到台上,問你如果讓3放棄,你會選誰,女生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朋友、同學、親戚。 如果讓你再放棄2個,你會選誰,女孩愣了一下,然後選擇了兄弟姐妹。
如果讓你再放棄1個,你會選擇誰,女孩猶豫了很久,咬著嘴唇選擇了父母。 最後,老師問,剩下的2個,你只能選擇留乙個,放棄乙個,你會放棄誰...... 女孩哭了,但最終選擇了這對夫婦,放棄了孩子。
老師很疑惑,問為什麼。
女孩、朋友、同學、兄弟姐妹、親戚,還有那三個,微不足道,是我父母養育我的,善良如山,但種子會變老,孩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血濃於水,但種子卻要組建家庭。 誰會陪我走到最後,最重要的是,他會愛我嗎?
老師的眼睛濕潤了。
你是否也要問問自己,他愛我嗎?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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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在打不通,只能選擇你認為最重要的那個。
我經常在論壇上玩,有很多關於情緒的問題,也有很多熱情的朋友。 我相信群眾會有人幫你回答。 請 7gg,我相信有你喜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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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想要你的父母,沒有你的父母,你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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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是第一位的,乙個不孝順父母的人能指望什麼。
你問你的丈夫,在你和他的父母之間,他會選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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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讓時間沖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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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了一堆事情,這只是一種現象,而不是原因。
看似你的不幸都是由爭吵引起的,這反過來又導致了你父母和你丈夫之間的關係出現問題,但最關鍵的問題是:你們吵架的原因是什麼?
讓我們給出乙個務實的建議:保持溝通制定規則。
1.“講道理”。
在推理之前,需要就推理達成一致,首先要就仲裁機制達成一致,這就是“推理”本身的原則。
2.求同存異。
1)所有行動都必須基於雙方對事實的確定、原則的邏輯和行動目標的共識——這是共同點。
2)所有行動都必須避免因認知差異而使任何一方遭受痛苦——存在差異。
3)各方當事人對上述方面的了解不受任何其他當事人的管轄和判斷。(活著是兩個人的事,與父母無關)。
為什麼是這三個要素? 事實上,這三個要素是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的化名。 事實調查是世界觀。 原則的邏輯就是價值觀。 行動的目標是人生觀。
我們決不能在不分國界的情況下任意踐踏對方的利益和自由。
在任何社會關係中,任何規則都無法長久只有當規則明確時,衝突才能避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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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孩子,你通常要一起照顧他們,離開你的父母中的任何乙個都會傷害你的孩子,除非你也到了像美國那樣和諧離婚的地步。 但如果你是我的女兒,我會和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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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著協調雙方,那就雙方協調不了,如果實在協調不了,那就選擇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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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家暴,這些暫時不理會,能過就過,過完年就出去賺錢,少回公婆家,眼不見心不煩,等孩子長大了再考慮要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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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離婚,首先,在婚姻中,丈夫不合,他不舒服。 其次,人生還很長,你會遇到更好的人,但婚姻是一種束縛。 為什麼要因為一棵樹而放棄一整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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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丈夫和父親都很重要,乙個是。
我每天都和你住在一起。
丈夫,而另乙個是生你養你。
目標。 爸爸,所以這一切都很重要。 我。
認為男人和男人之間的事情比較容易處理,因為男人是慷慨和理智的。 一樣。
你有沒有見過你丈夫和岳父之間的不和,即使有?
是的,很少,但與婆婆不和睦的人很多。 岳母和。
媳婦都是女人,女人和女人之間的事情處理起來有點困難。 不多。 也許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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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愛是對孩子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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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父母養育我們不容易,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我們都要報答他們,讓他們開心,老公是另一回事,老公是女人這輩子的依賴,是她這輩子最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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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給你乙個參考:
左傳“李公四年,犧牲了國家的獨裁。 李公惹上了麻煩,尹讓女婿永嬌想殺祭祀鐘。 糾正妻子,犧牲中間的女兒,知道,他的母親說:
父親和丈夫? 母親說:“父親只有乙個,每個人都是丈夫。
女子告祭鐘,祭祀鐘殺了永傑,在城裡殺了他。 李公武祭祀鐘和,怒道:“若是打算拉到那女人,還不如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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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問題是因為你沒有抓住什麼,或者你沒有和你丈夫抓住什麼,所以你問了這個問題!
你說哪個重要? 乙個是想共度一生的伴侶,另乙個是養育你、賦予你生命的父母! 手掌和手背上的肉哪個不是?
不能說只有一對父母,丈夫走了,還能再婚嗎?!在這種情況下,你還沒有認識到婚姻的最終目的!
當然,在現實中,尤其是你和他父母聚在一起吵架的時候,你不舒服,我相信,他也一定不舒服,但是,責任,我想說,本來,乙個清白的官員很難決定家事,但責任應該是你和他的責任! 按理說,你的父母都不應該對你承擔這樣的責任! 他們哪一方彼此合理並不重要!
你是家庭的核心,你是帶頭的人! 你們是負責雙方事務的人!
這種事情,當然,你要是再想一想,你老公應該更負責任! 不過,這個時候,你可以再說一遍,這是誰的錯? 這是誰的責任? 這將使家更加不安分!
因此,解決此事不會花費一兩天的時間! 你最好不要和你的父母住在一起,但這並不意味著忽視他們!
孝道還是孝道!
不要再把自己的過錯歸咎於任何人,不要再評判誰重要了!
好好活在當下,對雙方都有好處,尤其是你和他,自我反省! 或許,如果能處理好,這還是乙個轉折點,但如果處理不好,也許,必然會落得不好的下場。
所以,在勸不勸的前提下,一定要自力更生,過好自己的生活,商量如何實現雙方的孝順。 別把你的生意引到對方的父母那裡,最好是他們看不見,住得比較遠,嘿嘿,盡力而為,努力,加油! 希望生活能慢慢好起來! 我也祝大家幸福!
以父親名義登記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後期,首先要穩住。 敵法的主要任務是帶線刷錢,不建議在前期沒有裝備的時候主動入團,除非是對面gank你,你的隊友快速支援,這個時候可以混頭協。 當你有了一定的輸出和肉體支援後,就該發揮自己的實力了 我還是強烈建議敵法按照自己的節奏來 尤其是有一種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