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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刑事理論,對於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如果能夠履行但未能履行義務,則不會得救,構成犯罪。 主要有三種情況:
首先,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有提供協助的具體義務。 如果你能夠履行你的義務,但沒有履行你的義務,你在面對死亡時沒有自救,你可能會被懷疑是故意殺人。 第二類是在自己的崗位或業務上有特定義務的人員。
如果你能夠履行你的義務,但沒有履行你的義務,你在面對死亡時沒有自救,你可能會被懷疑是故意殺人。 三是因先前行為而產生的特定義務人員。 汽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及時搶救傷員的義務,肇事駕駛人未採取積極救援措施逃跑,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事故罪,加重處罰; 如果司機不僅不幫忙,而是將傷者轉移到偏遠的地方,致人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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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在刑法理論中,存在以不作為形式構成的犯罪。 所謂“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行為而不去做的情形,即他本來應該做並且本來可以做,但沒有做的情況。
成立“不作為”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首先,肇事者有義務做一些積極的事情,這是Burn Hao成立的前提。 這包括:法律規定的具體義務; 在履行其職務或業務過程中需要履行的義務; 因行為人的先前行為而產生的使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處於危險之中的義務等。
第二,行為人確實有可能履行某項義務,但沒有這樣做。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履行義務的真正可能性,則不能確定不作為。
第三,行為人不履行特殊襪子和土地事務的疏忽與最終的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如果滿足這些條件但“沒有挽救死亡”,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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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分辨情況,如果只是乙個路人,與落水的人無關,那麼就算不救,也不會違法,但有公職人員有義務,比如消防員、警察、梁拉陻等; 還有乙個事實是,掉進水裡的人是自己帶出來的。 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你不自救,你可能會被懷疑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應當在非工作時間和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遇到侵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其他遇險情況的,應當立即予以救助; 公民請求解決爭端的,應當向該局提供協助; 公民報警的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和救災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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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死亡而不得救不是犯罪。 在我國法律中,沒有與死亡或救援有關的犯罪。 普通公民不承擔死亡的法律責任,但公務員、工作人員、合法授權人員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父母和子女,如果在死亡時不救人,將構成犯罪。
因行為人前的行為而危及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人有義務防止有害後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侵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其他遇險情況的,應當立即予以協助; 對要求解決爭端的公民給予援助; 公民報警的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和救災公益工作。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無幫助死亡不構成犯罪,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犯罪。 警察、消防員、軍人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遇到人身危險,不前救的,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