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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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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制衡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根據職能的不同,將政治權力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二是不同職能的權力之間形成相互制約。 在國家機構設定中實行三權分立、制衡原則,通常體現在根據不同的職能和權力設立不同的權力機關,這些權力機關有相互監督和否決的權力。
丹手。 <>美國的分權圖。
它分為三個因素:
第乙個因素是將**機構分為三類:立法、行政和司法。
第二個因素是,所有**活動都可以歸類為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職能,每一項職能都應分別委託給適當或“適當”**的部門。
第三個因素是“人員分離”,即**的三個部門應該由相當獨立和不同的人群組成,並且成員的身份沒有重疊,即**職能必須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以保護公民自由。
美國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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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三權分立的思想由來已久,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
現代最早明確提出三權分立思想的人之一是 17 世紀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 洛克生活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代,革命成功後,在總結革命經驗、吸收前輩關於混合政體的思想的基礎上,系統地提出了三權分立的思想,從而初步奠定了現代西方國家組織形式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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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指國家權力不能集中在國家機器的某個部門或某個部分,而應合理地劃分為若干部分,由憲法賦予的不同國家機關(部門)和不同的人掌握。 即組織、職能、人員三個因素的權力分立。
制衡:如果遵循機構、職能、人員的分離,那麼每個部門就會成為對其他部門任意行使權力的制衡,實現各部門權力的平衡和協調。
三權分立、制衡,就是把國家權力按性質和作用劃分為相對獨立的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不同的人員掌握,使各機關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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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的目的是防止權力掌握在一人手中,容易造成集中,對社會發展十分不利,制衡就是通過相對權力的政黨相互監督和施壓,這也是為了避免權力的集中。
但話又說回來,權力機關的分離造成了各種機構、多機構化,在處理事務上比較麻煩,時間和資源消耗大,效率比較低,我國的行政機關等工作效率其實也是這個因素,再加上機構人員的不作為,進而導致效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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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的理論可以追溯到柏拉圖的共和國混合政體學說。 柏拉圖認為,混合政體結合了君主制的智慧和美德,民主政體的自由是最好、最穩定的政體。
權力下放的代表是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論述了政府形式的三個要素,即審議職能、行政職能和司法職能,可以說是三權分立學說的萌芽。
三權分立的學說在中世紀的西歐幾乎消失了。 直到近代,資產階級作為反對封建勢力鬥爭的新階級,才把三權分立理論發展成為比較完整的學說。 其代表是英國的洛克和法國的孟德斯鳩。
洛克的三權分立理論符合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但妥協的是承認國王的權力。 洛克的三權分立理論在國家權力的劃分方面是非常不科學的。 他也只談到了兩個大國之間的權力劃分,而沒有涉及它們之間的制衡。
因此,洛克只是現代三權分立學說的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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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利比亞 波利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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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擴充套件資訊:權力分立和制衡,包括權力和制衡的含義。
三權分立是指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由三個國家機關獨立行使。 制衡是指三個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的關係。
您好,在詢問了分項權衡制度和分項制衡之後,這是乙個意思!
三權分立和制衡是西方國家在政治制度和其他國家管理活動中普遍採用的重要法律原則。 民主革命後,由三權分立、制衡理論形成的“三權分立”制度被西方各國廣泛採用,並以不同的形式體現出來。
擴充套件資訊:權力分立和制衡,包括權力下放和制衡的重要性。 三權分立是指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由三個國家機關單獨行使; 制衛平衡是指三個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過程中保持相互制約和平衡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