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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人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七)婚姻登記員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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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離婚登記程式由“初步審查-受理-審查-登記(簽發)”修改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簽發)”。 具體程式如下:
1. 應用。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
2. 接受。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應當出具接受回執。 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出受理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申請撤銷。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 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連同《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檔案和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進行審查,拒絕處理;
5.註冊(簽發)。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2.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檔案?
1、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權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30天冷靜期後,如確定要離婚,再次前往婚姻登記辦理離婚登記。
2、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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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式。 如果你們倆是協議離婚的,直接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主動說明情況處理離婚,很快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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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型別:雙方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 雙方同意離婚: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應當提交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共同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
2、婚姻登記員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如實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3、詢問雙方是否就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及子女義務達成共識,如父母撫養費、子女撫養費、債權、債務和財產處置等。
4、男女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簽名或按指紋。 然後,婚姻登記員對雙方提交的檔案、證明材料、離婚協議等進行審查,如果符合離婚登記條件,則簽發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
2)起訴離婚:
1、委託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 明確說明索賠以及事實和理由。
2、準備訴訟所需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並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4.如果法院受理訴訟,則需要支付費用。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會安排您的案件,並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給另一方;
6、第一次離婚訴訟敗訴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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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同意直接去民政部門,他們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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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程式:
1、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檔案及證明材料;
3. 婚姻登記官向雙方解釋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4. 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的內容;
5、雙方自願離婚,在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上達成共識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人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身簽署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7、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和離婚登記申請書,如符合要求,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8. 簽發離婚證。 離婚證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收到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以及應履行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一欄的當事人簽名或按指紋;當事人不識字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標明"雙方離婚,證件無效。 婚姻登記處"。被取消的結婚證將退還給雙方。
5)離婚證發給離婚雙方,離婚證向雙方公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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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人面前簽字;埋藏段。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七)婚姻登記員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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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 婚姻登記官向雙方解釋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3. 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的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的內容;
4、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5、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並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書;
6.向Whisper Shenhong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11條. 婚姻登記辦公室應當有獨立的婚姻登記場所,並設有等候廳、婚姻登記區、離婚盲人登記室、檔案館。 婚姻登記區和離婚登記室可以合併為相應數量的婚姻登記室。
婚姻登記場所應當寬敞、莊重、整潔,並設有婚姻登記公告欄。
婚紗攝影、婚慶服務、醫療等機構不得設立婚姻登記處,上述服務機構不得在婚姻登記場所設立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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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用。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持有效證明和證明材料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 接受。 婚姻登記辦公室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正確後,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 不符合辦理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要求發出《離婚登記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的,應當發出。
3.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之日起30日內不願離婚的(期限從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書的次日起計算,且該期限的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日結束後的第二天為期限的最後一天),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將向蔡忠發《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 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冷靜期屆滿後,以冷靜期屆滿次日起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期限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結束後的最後一天), 雙方應當連同規定的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返還銀行審查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檔案和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處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拒絕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5.註冊(簽發)。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離婚證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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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男女雙方都自願離婚,則需要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應當登記租金損失並出具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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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整的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空缺、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簽發證書)等。 1. 應用。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
2. 接受。 婚姻登記員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接受當事人提交的檔案。 婚姻登記員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收據。
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要求發出《離婚登記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的,應當發出。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出離婚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憑其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離婚的收據向受理離婚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書(如遺失,可能不予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4. 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或期限屆滿最後一天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為止日)內,雙方應當連同法律規定的檔案、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 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要求發出延遲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發出通知書。
5.註冊(簽發)。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您好,自《民法典》生效以來,如果通過相互離婚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過後,雙方將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經審查無誤後,婚姻登記機關將簽發離婚證。 >>>More
如果雙方能協商離婚,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檔案到一方戶籍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滿後30日內,雙方將攜帶上述檔案和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註冊程式。提交手續後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在提交申請後30日內撤銷離婚申請; 也有可能在30天後不出席離婚手續,這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