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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分居兩年後可以自動離婚,可以去找律師諮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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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分居兩年,一般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把兩地分開,確實是乙個非常情緒化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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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提起訴訟,提供分居3年的證據,就可以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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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你結婚的地方,去法院申請離婚,然後法院會去找他,發出傳票,這樣你就不必去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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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聯絡不上,可以要求法院給他發公告通知 你就等著吧 ** 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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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超過兩年構成自動離婚的必要條件,婚姻關係可以單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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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告他,只要你有證據,你們已經分居3年了,如果他不回來,法院就會判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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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協議離婚,如果協議失敗,如果還是堅決離婚,就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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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通過協議協商離婚,如果不能,就要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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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結婚證所在的地方,法院會起訴,你會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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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分居三年了,可以單方面辦理手續,所以只要去民政局,就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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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聘請律師起訴離婚,而無需他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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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省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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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超過兩年的人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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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律解決它,這是受法律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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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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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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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離婚了,分居半年就是離婚了,可以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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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後,你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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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樓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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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這個時候先通過協商協商離婚,這是最方便的方法,因為你可以直接在民政局申請離婚。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無效,或者配偶一方不配合離婚,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程式比較長,還會涉及民事糾紛,需要人民法院受理。
首先,需要明確你們已經正式分居三年了。
一般來說,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只要你們已經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認為你們夫妻關係破裂了,可以作為夫妻關係破裂的依據。 無論你是去民政局同意離婚,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這都將成為你離婚的必要條件。 <>
2、可以到民政局約定離婚。
如上所述,雙方同意離婚的流程非常簡單,只需向民政局提出身份資訊和離婚資訊即可。 由於你們在提出離婚前已經分居三年,民政局會酌情考慮你們的離婚申請,並確定你們的關係存在一定問題。 雖然民政局原則上不會直接同意雙方的離婚申請,但民政局一般會認為離婚是准予的。
第三,我們需要進一步確定子女的財產關係和歸屬。
雖然離婚是成年人的事情,但會直接影響到整個家庭的未來,而對於你的離婚申請,如果你能妥善處理經濟關係和子女撫養權問題,民政局一般會直接同意你的申請。 雙方同意離婚的過程一般需要30天以上,因為民政局會給你30天的冷靜期,30天後你只需要與民政局重新確認離婚關係。 如果您在 30 天後再次確認,此時可以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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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雙方同意離婚時,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其次,當事人應當申請離婚,並應持有以下檔案和證明: 戶口簿證明;身份證; 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此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時,應當向當事人解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應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人員提問,然後等待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 如果通過,那麼離婚程式將得到成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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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先預約一下,然後拿著結婚證、戶口簿、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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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必須同意離婚,然後他們還需要簽署離婚協議,然後財產必須經過公證分割,然後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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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論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還是去法院起訴離婚,都不可能在同一天做到。
2.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能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費等問題達成一致,且不需要三年分居期,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但離婚登記後有30天的冷靜期。
3.如果你去法院起訴離婚,並且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三年,可以作為關係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法院離婚是可能的。
但是,當您去法院提出離婚時,從提交起訴書到法院判決或調解通常需要 1 到 3 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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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分居三年,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帶上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去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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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分居三年了,我想辦理離婚手續嗎? 視情況而定,可以同意離婚,不同意協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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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知對方民政局同意離婚,然後法院起訴並等待法院判決,一般夫妻分居兩年後就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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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 或者去法院提起訴訟,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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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法規可以支援夫妻倆沒有同居兩年以上的離婚手續,所以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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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已經分居了一段時間,你可以去法院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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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準備:分居不是離婚,婚姻關係仍受法律保護。 自願離婚是可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與懷木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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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體性:雙方當事人約定協議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後,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查明當事人確實是自願離婚的, 對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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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 離婚、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三個問題需要決定:如果雙方就上述問題達成共識,可以到民政部門就離婚達成一致。 >>>More